》 第二章 计划用水!
第九条 】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节约用水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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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县(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公共供?水,状况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本区【域年度用水总量计】划
!用水定额执行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河》南省地方标准
! 对—。地热水、矿泉—水等稀缺水资源实】施有效保护根据资】源总量和政府相【关规定?控制开采严格按计划!取水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采】
第十一条】 下列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 (一)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
【 (二)】使用公共管网供【水达到规定》用水规模的非居民用!水单位;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
! ? 前款规定—的具体用《水规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确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市、县(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全市年度用水】总量计划、用水【定额以及相应的产】业政策参照计划用】水单:位的水平《衡测试结果、合【理,用,水,水平、近年度用【。水量和发展需求【等核:定,计,划用水单《位的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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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于本《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向计划》用水单位《下达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指标
】 —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根据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按月、按用【水性质分解计—划用:水量报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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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计划用水单位确需!增加:用水计划《指标的应《当向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核定下!达逾期?视为同意调整用水计!划指标
— 用—水量大?的计划?用水单位的用水可】能超出用水计—划指标时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给予提示
!第十四条 计—划用水?单,位用水项目、规【模发生改变》时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可根》据计划用《。水单位实际用水【。状况调整其》用,。水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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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计划?用水单?位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建设中!水设施和雨》水利用设施等节水】措施减少实际用水】量的节?约用水管理》。机,构不得核减其—下年度?。用水计划指标
】 :第十五条 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将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及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 第十六《条 用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临时用水》的应当?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手续到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办理临时用!水计划指标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十日内予》以办理
— 第十七条 用水应!当计量收费禁止实】行包费制
【 计划用水!单位应当分级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安装应当符—合水平衡《测试要求
!。 ?注,册计量设施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擅自安】装、移动、拆换注册!计,量设施
第】十八条 《计划用水单位应当】制定节约用水—措,施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做好用】。水记录和统计—台帐加强对用水状】况的:日常管理按月向【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报送》节水:统计报表《
? 第十?九条 计《划,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的》对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加价水—费
? 第?二十条? 计划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的加》价水:。费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依法核!定
? 》 (一?)超出计划量—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超—出部:分按照同一用水性】质水价标准》的二倍收取;—
(!二):超出:计划量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超》出部分?按照同一用水性【质,水价:标准的三倍收取;】
: (三】)超出计划》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同一用水性质!。。水价标准《的四倍收取
】 第二十一》。条 使用自建设【。施取水的《单,位超计划取》水,。。的对超出《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具体标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 开采地热水、矿!泉水的计划用水单位!超计划取水的超【出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八倍收取
【。 第二十二条【 计划用水单位的】加价水费由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负责收取
— , 加价水】。费应当全额上缴【同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节:水技术研《究、节水管理、节】约用水奖励》、,节水:工程建设《和改造等《
》 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加,价,。水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 第二十三条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供水:统计制度每月抄表结!束后的?十日内?向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报送上月分—类用水统计表、【用水单位的》实际:用水量及取水、【供水:、漏损等《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可靠
】。第二十四条 —农业灌溉应当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提,高水的利用率—灌溉用水《。单位应当推广节【水灌:溉技术逐步安—装水计量设》施按:照批准的《灌溉用水《定额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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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灌溉供水!单,位应当健全水费【收取制?度定期向用户公【开用水量、水价【。和水费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水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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