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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计:划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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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节约用《水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市、?县(: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公共供水《状况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本,区域年度用》水总量计《划
》 ?。 用水定额》执行: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河南省地方标准【
【 对地热水》、,矿泉水等《稀缺水资源》实施:有,效保护根据资源【总量和政府相关规】定控制?开采严格按计—划取:水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采
》第十一条《 下列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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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
!(二)使用公—共管网供水达到规】定用水规模的非居】民用: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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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
》 , 前款规定【的具体用水规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确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市、县(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全市?。年度用水总量计划、!用水:。定额以及《相,。。应的产业政》策参照计《划用水单位的—水平衡测试》结果、合理用水水】平、近年度用水量和!发,展需求等核定计【划用水单位的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于—本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向计划用水单】。位,下达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指标!
?。 》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根据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按月、按用【。水性质分解计—。划用水量报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计划用水单位确需】增加:用水计划指标的应当!向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核定:下达逾期视》为同意?调整:用水计划《指标
! 用水量大的—计,划用:水单位?的用水可能超出用】水,计划指?标时: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给【予,提示:
第十四条】 ,计划用水单位用水】项目、规模》。发生改变时》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可!根据计?划用水单位实际用水!状况调整其用—水计划指标
】 , : 计划用》水单位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建设—中水设施《和雨水利用设施等】节水措施减少—实际用?水量的节约用水【。管理机构不得—核减其下年度用水】计划:指标
《 第十五条 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将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及—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用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临时用水!的应当?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手续到《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办理】临,时用水计《划指标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十日内予以【办理
第十】七,条 用水应》当计量?。收,费禁:止实行?包费制
! , 计划用水单—位应当分级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安装【应当符合水》平衡测?试要求?。
》 注册》计量设施《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擅自安装、移—动,、拆:换注:册计:量设施
第十!八,条 计划用》水单位?应当制定节约用水措!施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做好!。用水记录和统计台帐!。加强对?用水状况的日常管理!按月:向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报,送节水统《计报表
【第十九条 计—划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的【对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加价水!费,
: :第二十条 计—。划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的加价水—费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依法核定
【 (【一)超出计划量【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超出部】分按照?同一用水性质水价标!准的二倍收》取;
《 , (—二):超出计划量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超!出部分按照同一用水!性质水价《标准的三倍收取【;
》 (三)【超出计划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同:。一用:水性质水《价,标准的?四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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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使,用自:建设:施取:水的单?位超计划取水的【对超出?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具体标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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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地热水、—矿泉水的《计划用水《单位超计《划取水的超出—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八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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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计划用水单位】的加价水《费由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负《责收:取
》。 《加价水费应当全额上!缴同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节水技术研究、节水!管理:、节约用水奖—励、节水工》程,建,设和:改造等
》 , , ? 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加价水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供水统计制度【每,。月抄表结《束后的十日》内向:。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报送上月分类用】水统计表《、用:水,单位的?实际用水《。量及取水《、供水、《漏损等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可靠
第!二,十四条 农业—灌溉:应当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提高水的《利用率灌《溉用水单位应当推】。广,节,水,灌溉技术逐步安装水!计量设施按照批准的!灌溉用水《定额用水
! 农业灌溉》供水单位应当健全水!费收取制度定期向用!户公开用水量、水价!和水费?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水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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