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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停放与?充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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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根—据道路实际》和非机动车停放需求!规划道路停车区位】并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所
【 申请》。设置占道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由《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共同批准规范—管理: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非【机动车停车区位【标志标?线等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占用非机《动车停车区位—
经!批准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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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车站:、医院?、商场、学校、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套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落《实专人管理
】 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厂房、物】流仓库等《。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场所的应当】根据需?要划出安全区域【设置相?对集中?。的,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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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建、改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
—第,二十九条 非机动】车在公?共场所停放应当【。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场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应当《停放在划定区域内没!有,划定区域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占用【盲道和?绿地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影响市!容环境
— 第:三十条 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确保:消防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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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
— ? (三)》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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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充:电;
【 ?(五)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强化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巡查所《。管理:区域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 ? , :。物业服务人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 第三十二条 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用插座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做好日常维》护、巡查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 鼓励和支持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充电】设施: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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