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停放《与,充电管理 【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根据道路实际—。和非:机动车?停放需?求规划道路停—车区位并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所【  》   申请》设置占道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由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共同批》准规范管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非机》动车停车区》位标志?标线等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占用非机动!车停车区位 —。     【经,批,准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二十七条 》车站、医《院、商场、学—校、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套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落?。实专人管理 【     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厂房:、物流仓库等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场所】的应当根据需—要划出安《。全区域设置相对集】中的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 第【二十八?条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建:、,改,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 【 第二十九条— 非机动《车在公共场所停放】应当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场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应当停放在划定区域!内没有划定区—域,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占用盲?道和绿?地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影响市容环境— 《第三十?条, 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确保消防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     (二!)利: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 【     (三)!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     【。(,四)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充电; —。     (五!)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 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强化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巡查所管—理区域?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    物业服【务人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 :。。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 第三十》二条 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用,。插座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做好日常维—护、:巡,查,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 , 鼓励和《支持: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充电设施!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