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八!条, ,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  《 , , 电:动自行车生产—者、进口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对其生《产或者进口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 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  电动《自行车生产者不【得,出厂销售不含—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零部件的非完!整电动自行车 】 :第九条 《非机:动车经营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产品合格证明等信息!;应当将电动自行】车与其他类型—车辆:分区销售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车辆类型! ?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非机:动,车的销售者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地?。址、联系方式、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发:现平台内销售的非机!动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 ,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不得销售】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信息与实物—不一致或者配备【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零部件与产品!合格证信息》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 第十】条 禁?止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等?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的行为;禁】止在非机动》车上:搭篷:、安装挂《架、加装《或者:改装座?位等改变非机动车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行为 《 : ,   禁止销售具】有,前款违法加》装、改装情形的【非机动车 》 , 第十一条 维修!经营者承接电—动自行?车维修业务》的应当按照》。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载明的技【术参数、安全要求等!。进行:配件维?修和更换并》保持与?原装部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一致 !第,十二:条,。。 ,非,机动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提供【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建立回—收台账鼓励》非机动车及其—蓄电池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的非机动】车废旧蓄电池—应当送交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设置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收集】网点并向《社,会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