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车辆管理 ! 第八条《 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     电动自】行车生产者、—进口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对其生产【。或者进口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  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   ?  电动自行车生产!者不得出厂销售【不含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零—部,件的非完整电动自行!车, ?。 第九条 非—机动车经营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产品合【格证明等信息;应】当将电动《自行:车,与其他类型车—辆分区销售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车辆类型《。。 , :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非机【动车的?销售者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地】址、:联系方式、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发现平台内销【售的非机动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不得销售】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信息《与实物不一致或者配!备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零?部件:与产品合《格证信息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 — 第十?。条 禁止《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等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的行:为;禁?止,在非机动车上搭【篷、:。。安装挂架、加—装,或者改?装座位等改变非【机动车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行为 《   》 ,。 禁止销售具—有前款?。违法加装、改装情】形的非?机动车 —。 第十一条》。 维修经营者—承接电动《。自行车维修业—务的应当按》照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载—明的技术参数、安】全要求等进》。行配件?维修和更换并—保持与原装》部,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一致 《 : 第十二条 非机】动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提供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建立回收台!账鼓励?非机动车及其蓄电池!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的非】机动车废旧蓄电池应!当送交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设置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收集—。。网点并向社》会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