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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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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 电【动自行车生产者、】。进口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对!其生产?或者进?口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 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
电】动自行?车生产者不得出厂销!售,不含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零:部件的非《完整电?动自行车
— 第九条 —。非机:动车经营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产品合格证明等【。信息;应《当将电动自行—车与其他《类型:车辆分区销售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车辆类型《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非机动车!的销售?者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地?址、联?系方式、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发现平台内销售的!非机动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不得销?售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信息与实】物不:一致或者配备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零《。部件与产《品合格证信息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
《第,十条 禁《止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等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的行】为;禁?止在非机动车上【搭篷、安装挂架【、加装或者》改装座?位等改变非机—动,车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行《为
【 禁止销》售具有前款违法加】装,、改:装,情形:的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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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维修经营!者承接电动》自行车维修业务【的应当?按,照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载—明的技术参数—、安全要《求等进行配件—维修和更换并保持与!原,装,部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一【致
第—十,二条 非《机,动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提供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建立回!收台账?鼓励:非机动车《及其蓄电池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的非机动车废!旧蓄电池应当—送交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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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设置《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收【集网点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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