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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 第【五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以政】。府,令方式公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    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常务】委员会备《案报:送备:案的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备案报告】; 》    (二)规】章文本及其说明; ! ,     (三】)条文依据对—照表: , ?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收到报送备案【的规章?后对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暂缓登记并—通知报备机》关,。于,十日内补充报—送或者重新报送 ! 第六十条—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或者区(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本省法规以及省【人民政府规》章、本市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或者存在其他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接收】登记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本》省法规以及》省人民政府规章、】本市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或者【存在其他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接收登记、!进行审查;》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第六十一【条 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章《。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 【 : 第六十二条 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审查要求、!审查建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同步!审查研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送,。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 】第六十?三条 审查规章时】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审查;也《可以邀请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关专家—等参加审查》工作 第六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其《他工作机构在审查】中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本省?法规以及省》人民政府规章、【本市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或者存在其他【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或者废》止规:章的书面处理意见并!向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反馈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其制《定,的规章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其他—工作机构审查研【究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本省?法规以及省人民【政府规章、本—市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或者存在其他合法!性,问题:需要修改或者废止而!制定:机关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处理《。。意见或者不同—意修改、《废止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 :第六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按要求将审查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六》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对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