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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
第五【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以政府?令方式公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
【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常务!委,员会备案报送备【。案的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备案】报告;
《
—。 (二)规章—文本及其《说明;
【 (三)条文!。依据对照表
!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收到?报送备案的》规章后对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暂缓登记》并通:知报备机关于—十日内补充》报送或者重新报【。送,
: 第六《十条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或者区》(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本省法规以—及省人?民政府规《章、本?市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或者【存在其他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接收登记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本—省法规以《及,。省人:民政府规章、本【。市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或者存在【其他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接收登记、】进行审查;》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第六】十一条 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章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
【第六:十,二条 ?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审查要求、审!查建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同步审】查研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送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
第》六,十三:条 审?查规章时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审查;—也可以邀《请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关专家【等参:加审查工作
】 第六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其他工作机!构在审查中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本省法规以及【省人民政府规章、】本市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或者存在】其他: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或【者废止规章的书面】处理意见《并向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反馈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其制定》的规章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其他工作】机构审查研究—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本:省法规以及省人民】政,府规:章、本市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或者存在其】他合法性问题需要】修改或者废止而制】。定机关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处理意见或者不同】意修改、废》止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 第六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按要求将审查—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六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对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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