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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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以政府令方式—公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 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常务《委,员会备案报送—备案的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备案报告;
】 《 (二)规章文本!及,其,说明;
》 》。 (三)条文依【据对:照表:
—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收到报送【备,案的规章后对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暂缓登记—。并,通知报?备机关?于,十日内补《充报送?或者重新报送
】。 第六十条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或—。者区(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本省法规以》及省人民《政府规章、本—市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或者《。存在其他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接收:。登记: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本省法?。规以及?省人民政府规章、】本市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或者:存在:其他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接收登记、进行】审查;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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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章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
— 第六十《二,。条 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审查要求、审—查建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同步审《查研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送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
第》六十三条 审—查规章时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审查;也可以邀!请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关专家等参加【审查工作
第!六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其他工作机构—在审查?中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本省》法规以及省人民政府!规章、本市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或者存在其》他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或者废止规》章的书面处理意【见并向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反?馈,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其制!定的规章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其,他工作机构审查【研究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本省法规】以及省人民》政,府规章、本市—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或者【存在其他合》法性问题需要修改或!。者废止而制定机关】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处,理意见或者不同【意修改、《废止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六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按要求《将审查?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六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对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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