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入排查治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我部组织编制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重要情况请及时向】部水:运局反映《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4年!7月8?日 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工:作 :。 第三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5—。个方面 《    《 (一)存在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或者危险货物存放】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 ?    《 (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设!。备设施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的; —    (三)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配备—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的;    】 (四)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场所或储运—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间距)不!符合规定的; 【  :   ?(五)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的 第四】条 “存在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或者—危险货物存放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一)超出》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许可范》围从事易燃易—爆,、毒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危险?。货,物作业的; —     (—二):超,出,储,罐的设计《温度、?压力、液位储存危】险货物或者超出【介质储存温度储【存危险货物且—。未及时处理的—;超出管道的设计温!度、压力输》送危:险,货物或者《超出介质的输送【温度:、安全流速输—送危险货物且未及】时处:理的; 《     (三)危!。险货物作业码头按】照有关规定检测评】估后明确应当停【止或者限《制使用但未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经检查、检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未停止使用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港口大型【装卸机械的; 】    (四—)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1.1?项、1.2项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未按照规定实!行直装直取作业的】;     (五!)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第:1类爆炸品(—除,1.1项《、1:.2项以外)—、第2类《气体和?。第7类?放射性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超时、!超,量,等违:规,存,放的;    】 (六)危险货物未!根据理化特性和【灭火方式分区、分】类、分库隔离储【存的;危险货物的隔!离间距?、堆存高度》。、堆存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者存《在禁忌物违规混存】情况的? 第五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设备设施!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一》)液体散货码头装】卸设备与管》道未按装卸及检修要!求,设置排空系统或者排!空系统功《能失:效的;装卸甲、乙类!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装卸—。臂、软管《和工艺管道选—择的吹扫介质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的;:。 : ,   (二》)输送危险》货物的压《力管道?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 :  :   (三)储罐未!根据储?存危险?货物的?危,。险有害特性要求采取!氮气:密封保?护系统、添加—抗氧化剂或阻聚剂、!保温储存等特殊安全!措施的;    ! (四)储罐(罐区!)、管?道的选型、布置【。及防火?堤(隔堤)的—设置:不符合规《定的:。 第六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配备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爆炸》危险区?域安装?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的;未按!强制:性标准配备相应保】护级:别的防爆电气设备】或者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功:能失效的;  】   (二)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码:头、涉及可燃或有】毒气体泄漏》。的重大危险源罐区】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罐区按照】强制性标准应—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但未设置的;或者】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功能失效的【;   》。  (三《)储存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储罐防雷装》置缺:失或者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 》     (四)储!存,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按照强》制性标准应设置固】。定灭火、冷却—、火灾报警设—施,但未设置的;—或者:固定灭火、冷却、火!灾报警设施功能【。失效的; 》     (五)】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消防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重要!场所按照强制性标】准,应设置通信装置、】报警装置但未设置】的,;或者设《置的通信装置、报警!装置功?能失效的; 【    (》六)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按照强【制,性标准应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自动【监测系统但》未设置的或者系统】功能:失效的;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或者视频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  (七)》。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罐《区未设置《紧急切断《、,自动:联锁等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未设置独立安【。全仪表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 第七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场所【。或储运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间距)《不符合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一)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备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    (二)危】险,货物储?罐、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危险货物《仓库与港口外—。的居住区、公共【建筑物等外部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间距)、防火!距离(间距)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     (三【)危险货物储罐、】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危险货【。物仓库与其办—公用房、中心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间》距)、防火距离【(间:距)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第八条 “【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  (一)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未制定爆炸危险!区域内作业人员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的; !    (》。二)从事易》燃易爆、毒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装,卸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未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且】未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的; !。     (四【)受限空间作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动火:作业未?按特级动火作业办】理审批手续的;【受限空间作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的;受限空间作【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业?过程无人监护或【者监:护人:未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的】。;  《   (五)内浮顶!储罐确需浮》盘落底时未制定专】。项操作规程的;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或者【未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未办理作—业审批?手续或?者未:对全过程进行—监控的? 第九条 本标】准第四条至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判定存】在困难时各》单,位可:结合作业实际—组,织5名以《上(单数)相—关领域专家依据【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综合考虑同—类型事故案例论【证分析?、综合?判定 第十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中涉及特《种,设备、消防、防雷等!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一】条 依照本标准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应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 本—标准下列用语的【含义     】易燃易爆、毒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危—。险货物是指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第1类爆炸品、第!2.1项易》燃气体、第2.3项!。。。毒性气?体中兼有易燃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1项易燃固体和!自反应?物质:及,固态退敏爆炸—品、第4.2项【易,自燃物?质、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1项:中氧化性物质、【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第6:.1项毒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十三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的通知(交办水〔】2016〕17【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