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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入排查治—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我部组织】编制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重要情况请!及时向部水运局反】映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4年7》月8日
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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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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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5个!。方面
(!一)存?。在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或者危》险货物存放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
《 (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设!备,设施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的?;
(三!)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配备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的;】
? (《四)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场所或储运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间!距)不符合规—定的:;,
? (五)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的
第四条— “存在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或者危险货物!存放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超出》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许!可范围从事易燃【易爆、毒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危险货—。。物作业?。的;
— :(二)超出储罐的设!计温度?。、压力、液位储【存危险货物或者超】出介质?储存温度储》存危:险,货物且未及时处理】的;超出管道的设】计温度、压力输【送危险货物或者超】出介:质的:。输送温度《、,安,全,流,速输送?危,险货物且未及—时,处理的;
【 (《三)危险货物作业码!头按照有关》规,定检测评估后明确】应当停?止或者限制使用但】未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经检查、检【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未停止使用】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港口大型装卸】机械的;《
(四)!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1.1—。项、1.2项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未《按照规定实行直装直!取,作业的;
—。 (五)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第1类爆炸品(除1!.1项、1.2项】。以,外)、第2》类气体和第》7类放射性》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超时、超量》等违规?存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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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危!。险货物未根据理【化特性和灭火—方式分区、分类【、分库隔离》储存的;危险—货物的隔离》间距、堆存高度、】堆,存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者存在?禁,忌物违规混》存情况的
第【五,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设备设施》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液体散》货码头装卸设—备与管道未按—。。装卸及检《修要求设置排—空,系统或?者排空?系统功能失效—的;装卸甲、乙类】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装卸臂、软!管和工艺管道选【择的吹?扫介:质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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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输送危?险货物的压力管道】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
【 :(三)储罐》未根据储《存危:险货物的危险有害】特性要?求采取氮气》密封保护系统、【添加抗氧化》剂或:阻,。。。聚,剂、保温储存等特】殊安全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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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储罐(罐区)、管!道的选型、布置及】防火堤(隔堤—)的设置不》符合规定《的
第六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配备!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一)爆炸【危险区域安装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的;《未按强制性标准配备!相应保护级别的防】爆电气设备或者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功能失效的;!
(二】)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码《头、:涉及可燃《或,有毒气体《泄漏的重大》危险:源罐区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罐区按【照强制?性标准应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但未》。设置:的;或者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功能失!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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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储,存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储!罐防雷?装置缺失或者—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
! (四)储【存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按照强制性标】准应设置《固定灭火、冷—。却,、火灾报警设—施但未设置的—;或者固《定灭火、冷却、【火灾报警设》施功:能失效的;
】。 : (五)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消防》。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重要场所按照强【制性标准《。应设置通信装置【、报警?装置但未设置—的;或者《设置的通信装置、】报警:装置功能失效—的;
【 (六)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按照【强制性标准》应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自动监测系统但【未设置的或者系【。统功:能失效的《。。;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或者视—频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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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罐区未—设置紧急《切断、自《动联锁等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未设置独立安!全仪表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第七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场所或储运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间距:)不符合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备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 (二)危险货物!储,罐,、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危险货物—仓库:与港:口外的居住》区、公共建筑—物等外部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间距)》、防火距离(间距】)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 : , (:三):危险:。货物储罐、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危【险货物仓《库与其办公用—房、中心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间【距)、防火》距,离(间距)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第八条》 “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一)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未制定!爆炸危险区域内【作业人员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的;
! (二?)从事?易,燃易爆、毒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装卸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未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且未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的;
】 :(四)受《限空间作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动火?作业未按特级动火作!业办理审《批手:续的;受限空间作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的;受限空间作!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业过:程无:人监护或《者监:护人未?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的;
【 (五)内浮!顶,。储罐:确需浮盘落底时【未制定专项操作【规程:的;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或者未】。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未办理作业审批手!续或者未对全—过程:进行:监控的
第九【条 本标准第四条至!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判【定存在困难时各单位!可,结合作业实际组【织5名以上(单【数)相?关领:域专家依据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综【合考虑同类型事故】案,例论证分析、综合】判定
第》十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中涉及特种!设备:、消防、防雷等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一条 【。依,照本标?准,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应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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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标准《下列用语《的含义?
易燃】。易爆、毒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危【险货物是指》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第1类爆炸【品、第?2.:1项易燃气体、第2!.3项毒性气体【中兼有易燃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1项易燃—固体和自反应物质及!固态退敏爆炸品【、第4.2项—易自燃物《质、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1项中氧《化性物质、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第—6.1项毒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十三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的通!知(交办水〔2【016〕17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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