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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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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入排查治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我部组织编!制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重要情况《请及时向部水运【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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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4年》7月8日《
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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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工作
第三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5个方面
! 《。(,一)存?在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或《者危:险货物存放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
【 (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设备设施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的《。;
? (三)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配备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的;
《 : (四)》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场所或储》运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间距》)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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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的
第四】条 “?存在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或者危险货物存】放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超:出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许可》范围从事易》。燃易爆?、毒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危险货物作业的!;
》 :(二)超出储—罐的:设计:温度、压力、—液位储存危险货物】或者超出介》质储存温度储—存危:险货物且未及时【。处,理,的;超出《管,道的设计温度—、压力输《送危险货物》或者超?出介质的输送温度】、安全流速输送危险!货物且未及》时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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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危险货物《作,业码头?按照:有关规?定,检测评估后明确【。应当停止或》。者,限制使用但未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经检查、检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未【停止使用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港口大型装—。卸机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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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1.1项、1】.2项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未按照规!定实行直装直—取,作业的?;
《 (五)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第1类爆炸》品(除?1.1项《、1.2项以—外)、第2类气体和!第7类放射性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超时、超量等!违规存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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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危险货】物未根据理化特性】和灭火方式分区、】分类、分库隔离【储存的;《危险货物的隔—离间距、堆存高【度、堆存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者存在禁!。忌物违规混存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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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设备设施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一)液体散货】码头装卸设》备与:管道未按装卸—及,检修要求设置—。排空系统或者排空】系统功能失效的【;装卸甲《、乙类?。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装卸臂、软管和】工艺管道选择的吹扫!介质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的;
《 (》二)输送《危,险货物的压力管道】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
《
, (三)储】罐未根据储存危【。险货物的危险有害特!性要:求采取氮气》密封保护系统、添】加抗氧化剂》或,阻聚剂、保温—储,存等:特殊安全《措施的;
! (四)储罐—(罐区)《。。、管道的《选型、布《置及防?火堤(隔堤)的设置!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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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配备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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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爆炸危险区域—安装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的;未按强制【性,标准配备相应—保护级?别的:。防爆:电,气,设备或者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功能失效的;
】。
(二【)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码头》、涉及可燃或有【毒气体泄漏的重【大,危险源罐《。区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罐区按照强制性!标准应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但,未设置的《;或者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功能失效】的;
》 (三)储存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储!。罐防雷装置缺失或】者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
【
》(四)储存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按照强制性标准】。应,设置固定《灭火、?冷却:、火灾报警设施但】未设置的;或—者固定灭火、冷【却、火灾报警设【施功:能失效的;
! (五)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消防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重要场所按照强】制性:标准应设置通信装】置,。、报警装置但未设置!的;或者设置的【通信装置、报警【装,置功能失效的—;
? 《(六)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按】照强制性标准应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自】动监测系《统但未设置的—或者系统功能失效的!;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或者视【频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 (七)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罐》区未设置紧急切断】、自:动联锁?等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未设置独立安全】仪表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第【七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场所或储】运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间】距,)不符合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一)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备《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 (二—)危险货《。物储罐、《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危险《货物仓库与》港,口外的居住区—、,公共:建筑物等外部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间距)、防火距!离(间距)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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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危险货》物储罐、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危险》货物仓库《与其办公用房、【中心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间—距)、防火距离【(间距)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第八条 “【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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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未》制定爆炸危》险区域内作业人员】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的;
! (二)从事易【燃易:爆、毒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装卸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未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且未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的;!
(【四)受?限,空间作?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动火作业未按【特级动?火作业办《理审:批手续的《;受:限空间作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的;!受限空间《作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业过程无!人监护?或者监护人》未,。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的,;
【。(五)内浮顶储【罐确需?浮盘落底时》未制定专项》。操,作,规,程,的,;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或者未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未办理作业审批手!续或者未对全过程进!行监控的
第九】条 本标准第—四条至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判定存】在困难时各单位可结!合作业?实际:组织5名以上(单】数)相关领》域专家依据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综合【。考虑:同类型事故案例【论证分析、综合判定!
第十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中—涉及特种设备、【消防、防雷等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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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依照本标准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应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 本标准下—列用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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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毒?。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危险:货物是?指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第?1类爆炸品》、,第2.1项易燃气】体、第2.》3项毒性气体中兼有!易燃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1项易燃》固体和自反应物【质及:固态退敏《爆,炸品、第4.—2项易自燃物质【、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1项中氧化!性,物质、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第6】.1项毒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十三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的:通知(交办水〔20!16〕17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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