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
?。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入排【查治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我】部组织编制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重要情况请及时】向部水?运局反映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4年:7月8日
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工:作
?第三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5个方面
【
《 (一)存在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或者危险《货物存放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
:
《 (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设备设》施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的;
! (三)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配备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的;
】。 (》四)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场所或储运—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间!距)不符合》。规定的;
— (五)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的
第四条 “】存在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或,者危险货物存放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一)超】出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许可范】围从事易燃易—爆、毒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危,险货物作业的;【
《 (?二)超出储罐的设】计温:度、压力、液位【储,存危险货《。物或:者超出介质储存温度!储存危险《货物且未及时处理的!;超出管道的设【计温度、压力输送危!。。险货物或者超出【介质的输送温度、】安,全流速输送危险货】物,且未及时处》理,的;
】(三)危险货物【作业码头按》照有:关,规定检测《评估后?明确应当停止—或者限制使》用但未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经检!。查、检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未停止使!用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港口大型装卸机!械,的;
】(四)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1.1项】、,1.2项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未按照!规定实?行直装直取》作业的;
】 (?五)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第1类爆炸品(除!1.:1项、?1.2项以外)、第!2类气体和》第7类?放射性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超】时、超?量等违规《存放的;
— (六—)危险货物》未根据理化》特,性,和灭火?方式分区、分—类、分?库隔离储存的;危险!货物的隔离》间距、堆存高—。度,、堆存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者》存在:禁忌物违规》混存情况《的
?第五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设备设【施,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 (一)液体【散货码头装卸设备与!管道未按装》卸及检修要求—设置排空系统或者排!空系统?功能失效的;装【卸甲、乙类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装卸臂、软【管和:工,艺,管道选?择,的吹:扫介:质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的;
?
: (二)输送】。危险货物的压力【管道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
? 《(三)储罐未—根据储存危险货物】的危险有害特—性要求采取》氮气密封保》护系统、添加—抗氧化剂或阻聚剂】、保温储存等特【殊安全措《施的:;,
》 (四)储罐(【罐区)、管道—的选型、布置及防火!堤(隔堤)的设置】不符合规定的
第!六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配备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一)《爆炸危险区域安【装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的;未按强—制性标准《配备相应保护级【别的防爆电》气设备?或者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功能—失效的;
【 (二)—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码头、!涉及可燃或有毒气体!。泄漏的重大危—险源罐区《。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罐区》按照:强制性标《准应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但—。未设置的;或—者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功能失?效的;
》 , (三)储存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储罐防?雷装置缺失或者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
《 《。(四)储存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按照强制性标准应!设置固定灭火、【冷却、火《灾报警?设施但未设置的;或!者固定?灭火、冷却、火灾】。报警设施功能失效的!;
》。。 (五)》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消防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重要场!所按:照强制性标准—应设置通信装—置、报警装》置,但,未设置的;或—者设置的通信装置、!报,。警装置功能失效的】;
— (六)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按照强制性标准应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自动监测》系统:但未设置的或者【系统功能失效的;】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或者视频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七)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罐区未【设置紧急切断、自】动联锁等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未设置独】。立安全仪《表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第七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场!所或储运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间】距):不符合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 (一)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备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 , (二)危险—货物:储罐、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危》险货:物仓库与港口外的居!住区、公共》建筑物等外部—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间距)、防火距离】(间距)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
《 (三)危险货【物储罐?、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危险货物仓库与!其办:公用房、中心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间距—)、防?火距离(间》距,)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第八条 “【。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未制定!爆炸危险区》域内作业人员—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从事易燃易【爆、毒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装卸!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未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且未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的;
?
(四)受!限空间作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动火作业未按特【级动火作业办理【审批手续的;—受限空?。间,作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的;受限空间作】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业过程无人监护【。或者监护人未—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的;【
—(五:)内浮顶储》罐确需浮《。盘落底?时未制?定专项操作》规程的;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或《者未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未办理作】业审批手续或者【未对全?过程进行监控的
!。第九条 本标准第】四条:至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判定存在困》难时各单位》可结合作业实际【组织5名以上(【单数)相关领域专】家,依据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综合《考,虑同:类型事故案例论证分!。析、综合判》定
第十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中涉及特种设【备、消?防、防雷等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一条 依照本标【准,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应,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 本标准下列用】语的含义
— ? 易:。燃易爆、毒》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危—险货物是《指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第1】类爆:。炸品、?。。第2.1项》易燃气体《、第2.3项毒性】气体中兼有易燃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1项易燃固体和自】。反,应物质?及固:态退敏爆炸品、第4!.2项易自燃物质】、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1《项中氧化性物—。质、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第6?.1项毒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
《
第十三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的—通知(?交,办水〔201—6〕178》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