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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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入!排查治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我部组织—编制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重要—。情况请?及时向部水运局反】映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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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8?。日
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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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工作
第三!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5个方面
】 (一)存在【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或【者危险货《物存放?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
! (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设备设?施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的;
— (三《)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配备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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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场所或储!运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间距)不符合规】定的;?
《 (五)》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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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存在】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或者危险】货物存放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一)超出—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许可范?。围,从事易燃易爆、毒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危】险货物作业的;
!。。 : (二)》超,出储罐的《设计温?度、压?力、液位储存—危险货物或者—超出介质储存温【度储存危险》货物且未及时处理的!;超出管道的设计】温度、压力输—送危险货物》或者超出介》质的输?送温度、安》全流速输送》危险货物且未及【时处理的;
【 (》三)危险《货物作业码》。头按照有《。关规定检测评估【后明确?应当停止《或者限制使用但【未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经检查、检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未停止使用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港—口大型装卸机械【。。的;
】(四)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1.1项、【1.:2,项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未按照规定》实行:直装:直取作业的;
! (五)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第1类【爆炸品(除》1,.1项、1.2项】。以外)、第2类【气体和第《7类放射性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超时、超量—等违:规存放?的;:
(【六)危险货物未【根据理化特性和灭火!方式分区《、分:类、分库隔》离储存的《;危险货物的隔离间!距、堆存高度、【堆存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者存?在,禁忌物违规混存【情况的
第五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设备设施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 (一)—液体散?货,码头装卸设备—与,管,道,未按装卸及》检修要求设置排【空系统或者排空系统!功能失?效的;装《卸甲、乙《类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装卸?臂、软?管和工?艺管:。。道选择的吹扫介质】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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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输!送危险货物的压力管!道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
【。 :(三)储罐未—根据储存危险货物】的危险有害特—性要求?。。采取氮气密封保护系!统、添?加抗氧化剂或阻聚】剂、保温储》存,等特殊安全措—施的;?
(【四)储?罐(罐?区)、管道的选型、!布置及防火堤—(隔堤)的》设置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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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配备!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一)《爆炸危?险区域安装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的;未按强制—性标准配备相应【保护级别的防—爆电气设备或者【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功能:失效的;《
(二】),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码头:、,涉及可燃或有—毒气:体泄漏的重大危【险源:罐区: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罐区按?照强制性《标准:应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但未设置《的;:或者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功能—。失效的;
— (》三)储?存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储罐防雷装置缺失!或者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
【 (四)—。储,存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按照强制性—标准:应设置固定灭火【、冷却、火灾报【警设施但《未设:置的;或者固定灭火!、冷却?、火:灾,报警设施功能失【效的:;
? : (五)》。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消防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重要场所按照】强制性标准应设置通!信装置、报警—装置但未设》置的;或者设—置的通信《装置、报警装置【功能失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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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按照强【制,性标准应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自动监测系统但】未,设,置的或者《系统功能失效的;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或者视《。频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 : ,(七)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罐区未设置》紧,急切断、自动—。。联锁等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未设?置独立安全》仪表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第七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场所或储运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间距)—不符:合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一)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备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二)危《险货物储罐、—。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危险:货,物仓库与港口外【的居住区、公—共建:筑物等外部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间距)、防火距离】(间距)《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三)危险货物—储罐、?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危险货物仓》库与其办《公用:房、中心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间距)、防火距!离(间距)》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第八【条 “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一【)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未制定?爆炸危险区域内【作业人?员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的;
【 (二)从》事易:。燃易爆、毒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装》卸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未》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且未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的;
! , , (四)受限空间作!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动火:作业未?按特级动火》作业:办理审批手续的;】受限空间作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的;受限!空间作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业《。过程无人监护—或,者,监护人未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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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内浮顶储罐—确需浮盘落底时未制!。定专项操作规程【的;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或者未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未办理?作业审批手》续或者?未对全过《程进行监控的
】第九条 本标—准第四条至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判定存【在,困难时各单》位可:。。结合作?业实际组织5名【以上(单数)相关领!域专家依据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综合考《。虑同类型事故案【例,论证分析、综合判定!
第十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中涉及特!种设备、《消,防、防雷等》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一条 ?依照本?标准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应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 本标准—下列用语的含义
! 易燃易【。爆、毒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危险货物是—指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第1类爆炸品、!第2.1项易燃气】体、第2.3项【毒性气体中兼有易】燃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1项【易燃固?体和自反应物质及固!态退敏爆《炸品、?第4:.2项?易自:燃物质?、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1项中氧化性物】质、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第》6.1项《毒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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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的通:知,(交:办水〔2016〕1!7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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