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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2024年》。5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2!4号 ?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4年5—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吴清? 2024年5】。月24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其他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本办法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   】  :大股东减持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协,议转让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五条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第:六,条 大股东减持【股份:应当规范、理性、有!序充分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了解《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主动做好规则!提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每》季度检查大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大股东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     (一)!该股东?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    (二)【该,股东因涉《及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该股东《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     (【一)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二!)上市公司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    (三)上】市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九条 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   (二)减持的!。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    (三)不】。存在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大股【东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经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未实施现金分—红或者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但?其中净利润》为负的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 : ,   ?。(二)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第十一条— 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经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  :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首次公《开发行?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  :   前两款规定的!主,体不具有相》关身份后应当—。继续遵守本条前【两款规定 —第十二条 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第十三【条 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   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的:还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 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第!十,五条: 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 大股东所持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不,适用: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减持?方式、时《。间区间等 第十】六条 ?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在股票过》户后持?续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还应当—在股:票过户?后持续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十七条 因【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认购或者申》购ETF等导致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十八条 大股【东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     持有的】。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或者存在【。其他:不,得减持情形的上市】公司股?东,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该:部分股份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在获:得,具有限制《转让期限的》股份前存《在尚未?了结的该上市公司股!份融券合约的—应当在获得》相关:股份前了结融—券合:约 :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股东通过询价【。转让、配售》等方:式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方式—、程:序、价?。格,、比例及后续—转让事项的规定【。 , ,第,二十条 《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  —   本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认定 第—二十一条《 ,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大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方还【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计算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比例时应当【将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所】。持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及通过转融!通出借但尚未归【还或者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卖?出但尚未购》回的股份合并—计算: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规定但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低于百分之五!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等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第二:十,五条 存托凭—证持有人《减持境外发》行人在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减持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或者?安排规避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违反!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股东按照前【款,规定购回违规减持的!股份的不适》用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处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在】不得减持的期限内】减持股份的;  !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或】者披:露的:。。减,持计划不符合规【定减持股份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出《规定:的比例减持股份的】; :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减持股》份的; 《   ?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减持股份《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