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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 (202【4年5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 第224》号    —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4年5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吴清 202!4年:。。5月24《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其他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本】办法   —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     大股】东减持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协:议转让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 上市公司》股,东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五条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大股东【减持:股份应当规范、理】性、:有序充分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  :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了解: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主动做—好规则提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每季度检!查大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大股:东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 》    (一—)该股东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  : ,(二)该股东因涉及!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    (三)该股!东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 》   ? (一)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二)上市公—司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上市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 , (二)减持—的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     (三)】不存在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大股东?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经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一)?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未实《施现金分红或—者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但其中净】利润为负的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  ?  : (二)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第十一条【 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经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首次公开发行—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   ? 前两款规定的主体!。不具有相《关身份后《应当继续遵》守本条前两款规定】 :第十二条 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 第十三条》 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 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的还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 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 第十五条 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   ?。  大股东所持【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不》适,用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减持《方式:、时间区间等 【 第十六条 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在股票过户后持续!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还!应当在股票过—户后持?续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因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认购或!者申购ET》F,等导致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十!八,条 :大股东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持有的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或者存在其他】不得减持《情形的上市公—司股东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该部分!股份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在获得《具有限制《转让期限的股—份前:。存在尚未了结的该】上市公司《股,份融券合《约的应当在》获得相关股》份前了结融券合【约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股东通过询价!转,让、配售等方式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方式》、,程,序,、价格、比例及【后续转让事项—的规定 第二十】条 :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   《  本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认定 ? 第二十一条 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大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方】还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计算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比例时应》当将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所》持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及【通过:转融通出借》但尚未归还或者【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卖》出但尚未《购回:。。的,股,。份合并计算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规定】但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低于?百分之五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等【。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第二十五】条, 存托凭证持有人减!持境外发行人在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减持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或者安排规避—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违反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  :  上市公司股东】按,照前款规定购回违规!减持的股份的不适】用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处—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在不得减》持的期?限内减持股份—的;    【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或者披】露的减持计划不【符,合规定减持股份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出规定的比例—减持股份的;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减,持股份?。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减持股》。。份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