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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2024年》5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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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4年5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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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4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其他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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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
】 大股东减持【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协议转?让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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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 上市公—司股东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
第五条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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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大股【东减持?股份应当规》范、理性、有—序充分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了解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主动做好规!则提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每季度检查大—。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大?。股东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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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股东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
?。 :(二)该《股东因涉及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 :。 (三)该股东【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 :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
《 (》一)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二)上市公—司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 (?三)上市《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 (二)》减持的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 (三)《。不存在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大【股东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经【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 (一)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未》实施现金分》红或者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但,。其中净利润为负的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
《。 (二)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第十!一条 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经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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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首次《公开发行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 前两款规定的!主体不具《有相关身《份后应当继续遵【守本条前两款—规定
《第十二条 》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第十三条 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 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的【还,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 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第!十五条 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 :。。 大股东所持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不适用【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减持方式、时间】区间等
》第十:六条 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在股票过】户后:持续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还应当在股票过!户后持续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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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因【。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认购或者申购ETF!等导致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十八!条, 大:股东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 持》有的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或,者存在其他不得减持!情形的上市公—司股东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该部:分股份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在获得》具有限制转》。。让期限的股》份前存在尚未了结】的该上?市公司股份融券合】。约的应当《在获得相关股—份前了结融券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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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股?东通过询价转让、】配,售等方式《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方式:、程序、价格—、比:例及:后续转让事项—。的规定
第二十】条 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
】 本?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认】。定
?第二十一条 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大》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方还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计—。。算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比例时应当将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所持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及通过转融—通出借但尚未—归还或者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卖出但尚》未,。购回的股份合—并计算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规定但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低!于百:分之五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等?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第二十?五条 存《托凭证持有人减【持境外发行人在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减持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或者?安排规?。避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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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违反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 上市公《司,股东:按照前款《规定购回违规减【持的股份《的不适用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处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在不得减】持的期限内减持股】份,的;
《。 ,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或者披!露的减持计划不符合!规,定,减持股份的》;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出规定的比例减】持,股份的;
【 ,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减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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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减持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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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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