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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2024!年5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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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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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4!年5: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吴?清
2024【年5:月,24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其:。他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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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
大股东!减持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
【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协—议转让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 上市公司股东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五条】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大股东减持股份【应当规范、理性、】有序充分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了解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主动做!好规则?提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每季度检》查大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大】股东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
【 (一)该股东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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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股《东因涉及《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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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该?股,东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
(!一)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 ? (二)上市—公司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 (三?),上,。市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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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 (》。二,)减持的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 , (三)不存—在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
,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大股东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经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一)?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未实施!现金分红或者—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但其《中净利润为负的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
》 (:二)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第十一条 !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经—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首次公开》发行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
, 前两款规定!的主体不《具有相关身份后应当!继续遵守本条—前两:款规定
《
第十二条 —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第十三条 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
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的还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 !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第十五条《 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 大股东所持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不—适用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减持方式、时—。间区间等
第十六!。条 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在股票过—户后持续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还》应当在股票》过户后持续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因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认购或者!申购ETF》等导致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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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大【股东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 持有的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或者存在》其他不得减持情【形的上?市公司股《东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该部分《股份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在获得具有限制转让!期限的股《。份前存在《尚未了结的该—上,市公:司股份融券合约【的应当在获得—相关股份前了—结融券合《约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股东通—过询价转让、配售】等,方式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方式?、程:序,、价格、比》例及后续转让事项】。的规定
第二十条! 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
】。 本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认》定
?第二十一《条 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大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方还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计算》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比例】时应当?将,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所?持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及通过转!融通出借但》尚未归还或者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卖出但尚未购回的股!份,合并计?算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规定但》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低于百分之—五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等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第二十五《条 :存托:凭证持有人》减持境外发行人在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减持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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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或者安排规避【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违反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 上市公司股东按照!前款规定购回—违规减持的股份【的不适用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处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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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在—不得减持的期—限内减?持股:份的;
》。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或者—披露的减持计划不符!合规定减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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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出规定】的比例减持股份【的;
》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减持股份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减—持股份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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