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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 (2024【年5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24号 —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4年5!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主席 吴清 2!024年5月—2,。4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其他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本】办法 《  :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 》    《大股:东减持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协议转!。让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 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 上市公司股—东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五】。条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大:股东减持股份应当规!范、理性、有—序充分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了解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主动做【好规则?。提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每【季度检查大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大股东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   》  (一《)该股?。东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   (二)—。该股:东因涉及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    (三)该股!东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 】  :   (一)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   (二)上市】公司: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    《 (三)《。上市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   ?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的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   ? , ,(三:)不存在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大,股东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经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一)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未《实施现金分》红,或者: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但其中】。净利润?为负的?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    》 (二)《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第十【一条 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经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首次【公,开发行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前】两,款规:定的主?体不:具有相关身份后应当!继续遵?守本条前两款规定】 第十二》条 :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第十三条 】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     》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的还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 第十四《条 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第十五?条 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   大股东—所,持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不适用!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减持方《式、时间《区间等 第十六】。条, 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在股?票过:户后持续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还应当—在股票过户后持【续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因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认】购或者申购ET【F等导致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十八》条 大股东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  :   持有的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或者存在其】他不得减持情形【的,。上,市公司股东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该部《分,股份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在【获得:具有限制转让—期,限的股份《前存在尚《未了结的该上市公司!股份融券合约的应当!在获得相关》股份前了结融券合】约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股》东通过询价转让、配!售等方式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方式、程序、价!格、比例及后—续转让事项的—规定 第二十条】 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    【 本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认定 第二十一条! 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大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方还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计算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比例时?应当将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所】持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及通:过转融通《出借但尚未归还或者!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卖出但尚未购回的!股份合并计算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规定但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低于百分】之五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等》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第!二十五?条 存托《凭证持有人减持境外!发行人在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减持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或者》安,排规避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 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违反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     上市公司!股东按照前款规定购!回违:规减持的股份—的不适用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处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在不得【减持的期限内—。减持:股份的; —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或者披露的减持计划!不符合规定减持股】份的;?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出规定的比】例减持股份的;【 :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减—持,股份的;   】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减持》股份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