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拟订中央储备棉规划和总量计划,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等调控措施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负责中央储备棉行政管理,会同相关部门下达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计划,对中央储备棉数量、储存安全及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财政部负责研究制定中央储备棉财政补贴财务政策,安排中央储备棉财政补贴资金。
第七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集团)负责具体实施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计划,执行国家相关部门指令并接受监督指导,加强中央储备棉出入库和在库管理,对中央储备棉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第八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计划,及时发放中央储备棉贷款,并实施信贷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