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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防,。范生物恐怖与生【物武器威胁
!第六十一《条 国?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范生物恐怖与!生物:武器威胁
】 禁止开发】、制造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储存、持有和—使用生物武器
! : , 禁止以任何方】式,唆使、资《助、:协助他人开发—、制造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生物】武器
《 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公布可被用于—生物恐怖活动、制】造生物武《器的生物体》、生物毒素》、设备或《者技术?清单加强监管防止】。其被用于制造—生物武?器,或者:恐怖目的
第!六,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可被用】。于生:物恐怖活《动、制造生物—。武器的生《物体、生《物毒素、设备或者技!术进出境《、进出口、获取、制!造、转移和投—放等活动的监测、调!查采取必要的—防范:和处:。置,措,施,
《第六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遭受生—物恐怖袭击、生【物武器攻击》后的:人员救?治与安置、环境消毒!、生态修《。复、安?全监测?和社会秩序恢复等】工作
》 ,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科学、准确报道】。生物:恐怖:袭击和生物武器攻击!事件及时发布疏【散、转移和》紧急避难等信息对应!急处置与恢》。复过程中遭受污染的!区域和人员进行长】期,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
第六【十五:条 国家组织开展对!我国:境,内战争遗留生物武器!及其危害结果—、潜:在影响的调查—。
》 国家组织》建设存放和处理战争!遗留生物武》器设施保《障对战争遗留—生物武器的》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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