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加强《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的安全—管理禁止从事危及】公众健康、损—害生物资源》、,破坏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等危害【生物安?。全,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
!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应当符合!。伦理原则
第!三十五?条 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的】安全负?责,。采取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生物?安全培训、跟踪检】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强【化过程管《理
? :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对公众健康、工【业农业、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风,险程度将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
!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风:险,分类:标,准及名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十七条 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规范《
】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应当进行【风险:。类别判断密》切关注风险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三十八!。条 从事高》风险、中风险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应当由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进行!并,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进行备?案
【 从?事高风险、中风险】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计划和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降低研究】、开发活动实施的风!险
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涉及【生物:安全的重要设备和】特殊生物因》。。子实行追溯》。管理购?买或者引进列入管】控清单的重要设备和!特殊:生物因?子应当进行登记确保!可追:溯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个人不得购》买或者持有列入管控!清单的重要设备和特!。殊,。生物因子
】第,四十条 从事—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应—当通过?伦,。。理审查并在》具,备相:应条件的《。医疗机构内》进行;进行人体临床!研究操作的应—当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行《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对生物技术应用活动!进行跟踪评》估发:。现存在生物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补救和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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