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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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实施监督检查并建立!粮,食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作配合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粮食安全风险【评估:健全:粮食安全信息发【布,机制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的粮食安全—信息
第【。六十条 国》家完善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标》准体系粮《食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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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开展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进入《。粮食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
(】三)进入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调查取证;【
【 (四)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账簿、凭证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损毁的文件!、,资料、账簿》、凭:证、电?子设:备等:予以封存;
】 (五【)查封、扣押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 《。(六)?对有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约谈?。、,询问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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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具体【实施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的考核
】 《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目标?负责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
【 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被责!任约谈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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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外商?投资粮食生产经营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粮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粮食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
【。 , 单位、个人有【权对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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