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九】章 监督管理 】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实施】监,。督检查并建立粮食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作?配合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粮食安《全风险评《估健:全粮食安全信—息发布?机制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的《粮食安?全信息 第六!十条 国《家完善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标准体系粮食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制》度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开【展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粮食!。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     (三!)进入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调查取证;】     】(四)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账簿、凭证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损毁的文《件、资料、》账簿、凭证、电子】设备等予以封存; ! ?    (五)【查封、扣押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   《  :(六)对有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约谈、询问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置! 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具体实施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的?考核 》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目标!负,责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 《 ,   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被责任约谈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 第六十三条 外】商投资粮食生产经】营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粮—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粮】食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    ! 单位、个》人有权对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