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海!关总署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 ?海关总署应当依【照商检法第四条规定!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布实施 《     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之日?30日前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     海关总】署制定、调整目录】时应当?征求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 第四《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以下称法定检验】)    】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第五条! 进:出口药品的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以《及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项目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实?施检验? 第六条 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时: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由,收货人?、发货人或者—生产企?业,申,。请经海?关总署审查批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免,予检验 》     免予】检验的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商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 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商检法第七条规定】实施检验 】    海》关总署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国际标【准可以制定进出【口商品检《验,方法的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 !     进出口商!。品检验依照或者参照!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检验方法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当至少?在实施之日6个月前!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第八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对进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按照根据》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程序—确定的检验监管方式!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第,九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 》第十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商检法的【规定对实施许可制】度,和国家规定必—须经过认证的—进出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查验《单证核对《证货:是否:相符 》   ?  实行《验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商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十!一条 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可,以自:。行办理报检手续【也可以委托》代理报?检企业办理报检手续!;采用快件方式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应当委托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办理报【检手:续 《。。 第十二条》 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应当依法—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 第十三条 【代,理报:检企业?接受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检手续的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遵守本条例—对委托人的各项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检手?。。续的应当承担—与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     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接受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的?委托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检手【续承担?与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  委托人》委托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办理报检手】续的:应当向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提供所】委托报检事项—的真实情况;—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检》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 第十四条》。。 海关总署建—立进:出口商品风》险,预警机制通过—收集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的类型采!。取相应的风险预警措!施及快?速反应措《施 ? :。   ? 海关总《署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提—供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信息》 , 第十五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阻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