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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 — (200—5,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4号公布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开展海关!统计工作保障海关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   —  海关《统计的任务是—对进出口《货物贸易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进行进】出口:监测:预警编制、管理和公!布海关统计》资料提供统计—服,务 第—三条 ?海,关总署负责组织、】管理全?国海关统计工作 !     —。海关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 第《。四条 ?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   【  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 ! , 第五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 —。     (—一)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 !    (二)暂时!进出口?。货物;  】   (三)货【币及货币用》黄金;  】   (四)租【。赁期1年以下的租赁!进出口货物; 】     (【五)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而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进?出,口,货,物; —。    (六)【。海关总署规》定,的不列入海关—统计:的其他货物 !第六条 进出口【货物的统计》项,目包括?  》   (一)品【名及编码;》     (!二,)数量、价格;【  》   (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   (四)贸【易方式;  !   ?(五)运《输方:式;  【   (六)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启运国【。(,地区)、境内目【的地;   !  (七)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境内货【源地;  】 ,  (八)》进出口日期;—   —  :(九)关《别; 》     》(十)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统!计项目? : ,    《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海关监管需】要海关总署》可以对统《计项目进行调整 】 : 第七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及编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归类统计 】 ,    进出口货物!的数:。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统计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公布 】 :第八条? 进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之和统计 !  ?   出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之和统》计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第—九条 进口》货物应当分别—统计其原《产国(地区)、【启运:国(地区)和境内目!的地 —  :。  出口货》物应当?分别:统计其最终目—的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和境内!货源地? 第十—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按照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统计 【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分类统计 】 , 第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按照》货物进出境》时的运输方式统【计包括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及其他—运输方?式 《 第十三条 —进口货物的日期【按照:海关放行《的日期统计;—出口货物的日—期按照办结海—关手续的日》期统计 — 第十四条 进【出口货?物由:接受:申报:的海:关负责统计 !。第十五?。条 海?关统计资《料包括海《关统计原始资料【以及以原始资料【为基础采《集、整?理的相关统》计信息   !  :前款:所称海关统计原【始资料是指经海【关确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 ! 第十《六条 海关总署应】。当定期、无偿地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 ?   ?  直?属海关应当》定期、无《偿地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 !。 ,。 第十七条》 海关应当建立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向【社会公?布海关?。统计信息 》 ?  :  海关可以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提供统?计,服,务 : 第十八条 海!关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在保存!期限:内查询自己申报的】海关统计原始资料】及相关信息对查询】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核【实海关应当》予以核实并解答有】关问:题 第二十】条 海关对当事人】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有疑问的可以向【当,事,人提出查询》当事: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 【 第二十一条【 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海关应】当责令当事人予以】更正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