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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信用信—息应用?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及社会】团体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信用】评价等?工作中积极应用信用!信息
第三十三条! 对信用状况良【好且连续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可享受以下一!。项或:多项激?。励或:褒扬措施
】 (一)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中可优先—。或加快办《理、“容缺受理”或!简化程?序;:
《 (?二,)在招标《过程中可在评—。分,标准中予以加—分鼓励可给予降低】保证金比例、提【高工程预付款比例等!优惠:;
(】三)在资《质管:理中可提供“绿【色通道?”,、告知?。承诺等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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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日,常监管中可简化监】管事项适度减少【检查:频次;
【 (五《)在评比表彰中可】优先考虑可设置加】。分项;
【 (六)》在政策?试点、项目示范、】行业创新等工作中可!。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选择;
】 (七)在—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中:可设置加分项—;
【(八)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中】可作为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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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各级?监管平台和》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中可!树立诚?信典型并大力推【介
?第三十四条 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限内:采,取以下严格监管措】施
(】一)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中《。进行重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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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资【质管理中限制享受】“绿色通道》。”、告知承诺等便利!服务;
!(三)在招标过程】中可提高保证金【比例、降低》工程:预付款比例等;【
《 (四)在日常监!。管中适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 (五》)在评比表彰、政策!试点、项目示—范,、行:业,创新等工《作中进行重点—审查
第三十五条! 对列入《“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限内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 , (一)依法】限制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相关资?质;对其他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按照联合惩—戒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提出依法限制取】。得相关资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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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限制取得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外国组织或个人在!华从事水《文活动?的,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等相关《行政许可
【 (三)依【法限制参与》水利:。建设市场生》产经营、《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政府采购!等活动
!。(四)不得》作为水利相关政策】试点、项《目扶持对象》
: (五)不得!申请信?用修复不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量》化计分3年内不【得参加?水利:行业信?用,评价已?。取得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的取:。消其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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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得被评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
(七)!。纳入水利建设市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
! (八)—依,法限制或禁止参与】水利基?础,设施特许经营
! : (九)依法限制水!利建设市场相关【建设手续《。办理
】(十)依法限制【。取得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等相—关执业资格
! :(十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3年内不得参加!水,利,行业各类评优表彰等!活动
【 前款?规定列入“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员涉及行政处—。罚的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计入信《用信息
第三【十六条 对列入“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限内按照联合惩戒】备忘录?的惩:戒措施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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