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信用信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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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及》社,会团体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信用评价!等工作中《积极:应用信用信息
第!三十三?条 :对信用?状况良好且》连续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可【享受以下一》项或:多项激?励或褒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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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中可?。优先或加快办理、“!容缺受理”》或简化程序;
! ?(二)在招标过程】中可在评《分标准中《予以加?分鼓励可给予降低保!。证,金比例、提高—工,程预付款比例等【优惠;?
《 (三)在资质】。管,。理中可提《供“绿色通》。道,”、告知《承诺等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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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日常监【管中可简化监—。管事项?适度减少检查—频次;
!(五)在评比表彰中!可优先考虑》可设置加分项;【。。
? (六)在政】。策试点?、项目示范、行业创!新等工作中可—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选—择,;
(七!)在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中可设置—加分项;
! (八)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中可作为《重要依据;
】 (九)在各】级监管平台和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中可!树立诚信典型—并大力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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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限内采取以》下严格监《管措施
】 (一)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中进行!重,点审查;
— 《(二)在资质管【理中限制享受“绿】色通道”、告知承】诺等便利服》务;
(!。。三)在招标过程【中可提高保》证金比例、降—低工:程,预付款?比,例,等;
《 (四)在日!常监管?中适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 (五)在评比!表彰、政策试点、项!目示范、行业创新】等工作中进行重点】审查
第三—十五:条, ,对列入“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限内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
,。 , ?(一)依法限制【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相关资质;对其他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按照联合【惩戒: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提出依法限》制取得相关资—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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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限制取得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外国组织】或个人在华从事水文!活动的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等相【关行政许《可
?。。 : (三)》依法限制参与—水利建设市场生产经!营,、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政府采购等活—动
(】四)不得作为—。水利相关政策试点】、项目扶《持对象
【 (五《)不得申请信用【修复不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量化》计分3?。年,内不得参《。加水利行业信用【评价已取得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的取消其信!用等:级
》 (六)不得被评!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
! (七)纳【入水利建设市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
》 (八)依【法限制?。或禁:止参与水利基础【。设施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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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依法限【制水利建《设市场相关建设【手续办理
—。。。 (十—)依:法,限制取得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等相关执业资】格
《 (《十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3【年,内不:得参加?水利行业各类—评优表彰《等,。活动
《 《前,款,规定列入“》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员涉【及行政?处罚:的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计?入信:用信息
第—三十六条《 对列入“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限内?按照联合惩戒备忘录!的惩戒措施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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