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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信!用信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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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及社会】团体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信用评价等工—作中积极应用信用信!息
第三》。十三条 对信用【。。状况良好且连续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可享受以下一—。项或多项《。激励或褒扬》措施
— :(一)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中可【。优先或加快》办理、“容》缺受理”或简化【程序;
【 (二)在—招标:过程中可在》评分标准中予以加】分鼓励可《给予降低《保证:金比例、提高—工程预付款比例等优!惠;
— (三)在资【质管理中可》提供“绿《色通:道”、告知承诺等便!利服务;
】 (四)在—日常监管中》可简化监管事项适度!减,少检查频次;
】 (五—)在评比表彰—中,可优先考虑可设置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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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在政策试点【、项:目,示范:、行业创新等工【作中可?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选择;
》 ? (七)在》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中!可,设置加分项;
】 ? (八)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中可作为重要依据;!
《 (九)在各级监!管平台和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中可树立诚!。信典型并大力—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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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限内采取【以下严格监管措施】
》 (一?)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中进!行重点审查;—
—(二)在资质管理】中限制享受》“绿色通道”、告】知承诺等便利服务】;
(三!)在招标过程中可提!高保证?金比:例、降低工程—预付:款比:例等;
— (四)—在日常监管中适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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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在评?比表彰、政策试点】、项目示范、行业创!新等工作《中进行重点审查【
第三十五—条 对列《入,“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限内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依《法限制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相关资质!;对其他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按照!联,合惩戒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提出依法—限制取得相关资质】建议
》 (二)依【法,限,制取得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外国组织或个】。人在:华从:事水文活动的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等相关行政许】可
(三!)依法限制参—与水:利建设市场生产经】营、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政!府采:购等活动
】 (四)不得作为!水利相关政》策试点、项目—扶持对象
— 《(五)不得申请信】用修复?不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量化计分3年内不!得参加水利行业信】用评价已《取得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的取消其信】用等级
》。 (》六)不得被评—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
!。 (七)纳入—水利建设市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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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依法限制或禁止【参与水利基础设【施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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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依法限制水利建!设市场相关建—设手:续办理
》 《(十)依法限制取得!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等相关执业【。资格
》 (十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3】年内不得参加水利行!业各类评《优表彰?等活动
】 前:款规:定列入?“,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员涉!及行政处罚的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计入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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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对?列入:“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限内按照联合惩!戒备:忘录的惩戒措施【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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