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信用信息应—用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及社会【团体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信用评价等工—作中积?极应用信用信息
】
第三?。十三条 对》信用状况良好且连】续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可享受以下一—项或多项《激励或褒扬措施
! (一—)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中可优先或加快!办理、“容缺—受理”或简化—程序;
!(二)在招标过【程中可在《评分标准《中予以加分鼓—励可给予降低保证】金比例?、提高工程预付【款比例等优》惠;
(!三)在资质管—。理中可提《。供“绿色通》道”、告知承诺等便!利服务;
—。 ? (四)在日常【。监管:中可简化监管—事项适度《减少检查频次;【
—(五)在评比表彰】中可优先考虑可【设,置加分项;
【 (六)在政!策,试点、项《目,。示范、?行,业创新等工作中可】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选择;【
(【七):在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中可设置加分【项;
【 (:八)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中:可作为重要》依据;
!(九)在各级—监管平台和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中可树立诚信典!型并大力推》介
第三》十四条 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限内?。采,取以下严格监管【措施
【 (一)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中进】。行重:。点审查;
】 (二)在—。资质管理《中限制享受》“绿色?通道”、《告知承诺等便—利服务;
【 (三》)在招标过》程中可提《高保证金《比例:、,降,低,工程预付《款,比,例等;
》 (四)在】日常:监,管中适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五)!在评比?表彰、?政策试点、项—目示范、行业创新】等工作?中进行重点》审查
?
第三?十五条 对列—入“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限内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 (》一)依法限制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相关资质;对】。其他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按照联!合惩戒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提】出依法限制》取,。得相关资质》建议:
? (二)依法】限制取得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外国》组织或个人在—。华从事水文活动的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等相关【行政许可《
? (三)依法】限制参与水利建【设市:。场生:产,经营、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政府采购等活动
! ? (:四)不得作为—水利相关政策试【点、项目扶持对象
!。
? (五)不—得申请信用修复【不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量化计分3年】内不得参加水利行业!信用评价已取得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的取!。消其信用等级
】 : , (六)不得被评】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
《 (七)—纳入水利建设—市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
— (八)依》法限制或禁止参与】水利基础设施特【许经营
【 (九)依法【限制水利建设市【场相关?建设手续办理
】 (十)【依,法限制取得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等相关执业资格
!
《 (十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3年:内不得参《加水利行业各类【评优表彰等活动【。
?。 : 前:款规定列入“—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员涉及!行,。政处罚?。的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计入信用信息—
第三十》六条 对列入“【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限:内按照联合惩戒备】忘,录的惩戒措施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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