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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信用信息—应用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及社会团》体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信用评【价等工作中积极应】用信用信息》
第三十三条【。。 对信用状况良好且!连续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可享—受以下一《项或多项《激励或?褒扬措施
— , :。。 (:一):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中可《优先或加快办—理、“容缺受理”】或简化程《。序,;
(二!。)在招?。标过程中可》在评分标《准中予以加分鼓励可!。给予降低保证—金比例、提》高工程预付款—。比例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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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资质管—理中可提供“绿【色通道”、告知【承诺等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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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日常!监管中可《简化监管事》项适度减少》检查频次;
!。 (五)在评比】表彰中可优先考【虑,。可设:置加分项;》
(六)!在政策试《点、项目《示范、行业》创新等?工作中?可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选择;
】 (七)在【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中可设置》加分项;《
: (八)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中可作为】重要依据;
! , (九)在》各级监管平台和【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中》可树立诚信典型【。并大力推介》
第三十四—条, 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限内!采取以下严格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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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中进行重点审【查;
【。。 (二)在资质【管理:中限:制享受?“绿:色,。。通,道”:、告知承诺等便利】。服务;
— ?(三)?在,招标过程中》可提:高,保证:金比例?。、降低工程预付款】比例等;
— ? (四)在日—常监管中适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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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评比表《彰、政策试点、【项目示?范、:行业创新《等工作中进行重【点审查
第—三十五条《 对:列,。入“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限内—。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 (一)依法限制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相关资【质;对其他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按照—。联合惩戒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提出依法限制取】得相关资质建—议
(】二)依法限制取得】。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外【国组织或个人在华】从事水文活动—的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等相关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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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限制参与》水利建设市场生产】经营、?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政—府采购等活动
! (四)—不得作为水利相关政!策试点、项目扶持】对象
【。 (五)不得申请信!用修复?不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量化【。计分3?年内不得参加水【。利行业?信用:评,价已取得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的!取消其信用等级
】
》(六)不得被—评,。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
(!。七):纳入水利《。建设市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
? : (八)依法限制!。或禁止参与水—利基础设施特许【经营
— (九)依法【限制水利建设市场】相关建设《手续办理
》。
: (十》)依法限《制,取得: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等?相关:执业资格
【 (十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3—年,内不:。得参:加,水利:行业各类评优表【彰等活动
【 前款规—定列入“《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员涉及行政》处罚:的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计入:信用信息
第三】十六:条 对列入》“,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限内按照《联合惩戒备忘录的】惩戒措?施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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