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促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建:设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共?享、公开、》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参与水利建设活】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等《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水利建—。设活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记》录和资料《
:第五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真实、】及时的原则
【第六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和标准》;负责?指导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建立和《完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并,向“信用《中,国”等网站推送信】。用信息
— 流域管理机构!依据:。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承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工作
】 ?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其管辖范围!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管理》和应用组《织,制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和标准的配—套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省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并实现!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系统对接和数据同步!
: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和标准》依,照管理权限负责其管!。辖范围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管理和应》用并及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信用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