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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外商投资【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开办旅馆要具备!必,要的:防盗等安全》设施 ? ,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开业》   —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 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    《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 ?第,七,条 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 :第八条 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 第十条 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 ?第十一条 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 第十二条— 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 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办理 —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公安部备案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1年】8月15日公—布,的城市旅《栈业暂行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