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外商投资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开办旅馆》。要,。具备必要的》防盗等?安全:设施 ?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开业—   —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 ?第五条 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  :  :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 第七条 【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 第八条 【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 :第九条 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 ?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 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 第十》二条 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 第十?三条 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办理 ?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1年8【月,15日公布的城【市旅栈?业暂行?。。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