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规定,制定具体政策措施。 辖有村庄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街道办事处,适用本条例关于乡镇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