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建标库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医疗集团指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由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业务能力较强的医院牵头,联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组成的组织,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县域医共体指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一体化管理组织。专科联盟指以专科协作为纽带,形成的区域间若干特色专科协作组织。远程医疗协作网指面向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建立的远程合作网络。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