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
(二)!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
】(三)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
》 (四)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
— (六)未依照!本办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
—。(七)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
? (《八)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 ,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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