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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 —     (二【),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 【     (—三)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 】     (四【)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     (—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     (六】)未依照本办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     (!七)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  !   (八)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