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
:
第八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
第九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合,理,选择资产配置方式】。资产配置重大事项】应当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资产!价,值较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审—批程序
】 ,资产配置《包括调剂、购置、】建设、租用、接受捐!赠等方式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明确配置的数—量、价值、等级【。、最低使《用年限等标准
!。 : 资产配置》标,准,应当:按照: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科学】技术进步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或者设立—营利性组《织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用于《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
》
第十?四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使用流程加【强产权保护推—进相关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
】 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履行岗位【责任按?。照规程合理使用、】。。管理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能资—产需要维修、保养、!。调剂、更《。新、报废《的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及】时提:。出
《 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
,第十六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当按照【捐赠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人意愿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用途的应【当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当有利》于事业发展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相关权益管理责任按!。照规定?将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国有资产共享共用】统筹:规划有?效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推进本单《位大型设《备等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可以对?提供方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九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根据履行职能—、事业?发展需要和资—产使用?状况经集《体决策和履行审【。。批程序依据处—置事项批复等相关】文件及时处》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第》二十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将依法罚没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全部上缴国库—
,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对,下,列资产及时》予以报废、报损
! (一—)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
《 : (二)涉及盘亏、!坏账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三)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
【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资产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情形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国有资产】划转、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的使用!和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