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分配与【登,记
《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
》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
】第十五条 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第—十,六条: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碳排】放配额后应当书【面,通知重点《排放单位《
《 重?点排放单位对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分配!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七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开立账户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第十八条— 重点排放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需要变更—单位名称、》碳排放?配额:等事项的应当报经】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进:行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重点:排放单位《、机构和个人出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公益目的自愿注销】其所持有的》碳排放?配额:
? 自愿》注销的碳排放配额在!国家碳排《放配额?总量中予以等量核减!不再进行分配、【登记或?者交易相关注销【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