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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分配与】登记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    》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 , 第十五条》 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第十六条!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碳【排放配额后应—。。当书面通《。知,重点排放单位—     重点】。排放单位《对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分配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七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开立账户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第十八!条,。 重点排放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需要变更单位名!。称、碳排《放配额等事项的应】当报经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进行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开 【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重点【。排,放单位、机构—和个人出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公《益目的?自,愿注销其所持有【的,碳排放配额   !  自愿注销的碳】排放配额在国家碳排!放配额总《量中:予以:等量核减《不,再进行分配、登记】。或者交易《相关注销《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