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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分—配与登记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 ?  :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 】第十五条《 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第?十六:条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碳排放配额—后应:当书面通《知重点?排,放单位 》    重点排放】单位对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分:配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 ,第十七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开【立账户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 第:十八条? 重点排放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需要—变更单位名称、碳】排放配额等》事项:的应当报经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进行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重点排放单位、!机构和个人出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公益?目的自愿注销其所持!有的碳排《放配额    】 自愿注《销的碳?。排放配额在国家碳】。排,。放配额总量中予以】。等量核?减不再进行分配【、登记或者交—。易,相关注?销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