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 第51号 】    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9月8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鄂竟平 20【20年10月22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水文监测资—料汇交工作》促进资料利用—充分发挥水文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水】量,、水质监测的单位以!及其他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应当汇交水—文监测资《料    — 水文监测资—料,是指通过水文站【网对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的水位、流】量、水质、水温【、泥沙、冰》情、水下《地形:和地下水资源以【及降:。水量、?蒸发量?、墒情、风暴—潮等实?施监:测和:水文调?查所:。得资料及其整理分析!的成果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的,监督管理   】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范围内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流域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省级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下列:水,文监测资料应—当进行汇交   !  :(一)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的水文监!测资料; 》 ,    (二)地表!水水源地行政—区界断?面、生态《流量控制《断面、干支流控制】断面等重要断面的】水文监测资料—;     (】三)重要《地,下,水,源地:、,超采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的水—文监测?资料以及其他区域有!关地:下水的水文监—测资料; 》 ,    (四)水库!、引调水工程、【水,。电站、灌区以及其】他取用水工程的取(!退)水、蓄(泄)水!资料:;   》  (五)城—。市防洪排涝、—。中小河流、山—洪灾:害易:发区:及土壤?。墒情的水《文监测资料;—   《  (六)河道和】。湖泊:水,下地形资料水—文调查、《水资源评价资料水】。文应急?监测资料《 第五《条 水文监》测资料按《照资料管理权—限向有?关水文机构汇交【。     (【一)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水:文测站的水》文监测资《料,向所在地流》域,水文:机构汇交《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水文测站的》水,文监测资《料向所在《地地方水文机构汇交!。;     【(二)其他部—门所:属测站(《断面)?的水文监测》资料向?所在地地方》水文:机构汇交《其,中位于流域》管理机构管理范围】的向所在《地流域?水文机?构汇交 》   ? 省级水文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汇交的水文!监测资料向有—关流域水文机构汇交!流域水?。文机构接收的水【文监测?资料纳入《国家水文数据库 】  :。。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水文监测资】料汇交有协议的按照!协,议纳入国家》水文数?据库 第六—。条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建—立,。管理范围内汇—交水文监测资料的】单位(?以下简称汇交—单位:)名录并告知汇交单!位汇交水文监—测资料的范围、内容!、期限以《及,接收汇交资料的水文!机构 第》七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水文数据】。库建设国家》。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平台统?一制:定汇交资《料,格式等相关技术标准!     —汇交单位应当—通过国家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平,台进行汇交不能通过!汇交管理平台—进行汇交的》。通,过电子介质资料【、纸:介质资料等方式进行!汇交 ? 第:八条 流域水文机构!和省级水文机构应当!对汇交单位的—水文监测资料—汇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 汇交单位》应当依照《水文监测《规程规范和资料使】用要求按月份或【者按年?度汇交水文》监,测资:。料按月份进行汇交的!。应当在?次月10《日前完成按》年度进行汇交的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水文》监测资?料应当?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其他测?站(:断面)的水文监测资!料应当?。。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   】  因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等需要对水》文监:测资:料报:送有时效要求的汇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送 第十条 !汇交水文监测资【料应:当符合水文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   (《。一,),水文:监,测资料清单;— : ,   (《二)水文《监测资料说明—; ?  :  (三)首次汇】交的还应《当提供水《文监测站点》基础信息以及沿革】情况基?。础信息?有变化?的提:供变化?。情况 ?。 第十一《条 接收汇》交资料的水文机【构应当自《。收到:汇交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汇—交资料内《容和:格,式核验?将,核验结果告知汇交单!位,并向通过核验的【汇交单位出》具汇交凭证 第】十二条 接收汇【。交资料的水》文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妥善【。存储和保管汇—交资料电子介质资料!应当进行备份并【对,备份介质进行安【全管理纸介质—资料的存储环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水文—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水?文监测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形成水文!监测成?果 :    《 流域水文机构应】当,将接收的水》文监测资料统一编号!整理形成汇交资料】目录: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予以《公布  》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水文—监测资料应当—依法公开 —。   ? 汇交单位有—权使用?有关水?文监测?资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水文监测资!料的按照有关资【料使用管《理的规定《执行水文监测资【料,使用时应《当注明?资料来源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水文监测资—料汇交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文监测资料汇【交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第十五条《 丢:失、毁?坏、伪?造水文监测》。资料或者擅自转让】、转借水文监测【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汇交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汇交水文监测—资料未按照规定时间!。。汇交或者《汇交的水文监测资】料未通过核验—的,应当限期补交;【。。逾期不补《交的视为不汇—交水文监测资料【 ,。  :  : 拒不汇交水—文监测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水文?监测资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对其密级的确定、】变更、解密以及对资!料的汇交、传递【、存:储、: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     —本办法?实施前尚未汇—交的水?文监测资料参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汇交】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