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38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作出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二、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取得《等级证书》,同时按照《计量法》的要求经过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可在《等级证书》注明的项目范围内,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
三、删去第二十九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