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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 (一)无【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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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无生活来》源;
—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 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
第七条《 ,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认!定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并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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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
(—一)特困人员;
! ?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
, ?。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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