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2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财政部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农〔2019〕1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