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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9号 !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3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 】张工 《2021《年4月8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以,下统称检验检—测报:告)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等规定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其他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综合》协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 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第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 ,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 :第七:。条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检验检】测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或者授权签字人的!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检验检!测机构与委托人【可以对不涉及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作出约定 【第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委】托人送?检,的,样,品进行检《验的检?验检测报告对样【品,所检项目的符合性情!况负责送检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由:委托人?。负,责 第十条 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 ?   ?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 ? 第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技】术能力范围内签【发    — 检验检测报告用语!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列明标准—等技术依据检—验检测报告存在【文字错误确需更【正,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标—准等规定进行更【。正并予以标注或者】说明 第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归档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第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一)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的;   —。  :(二)?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 》    (三)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   《 , ,(四)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的 第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  (一)未—。经检:验检测的;   ! , (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     【(三:)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的;  —  : (四?)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的; 《    《 (五?)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 第《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 《    《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持续—符合相应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     】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普遍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检验检测机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    因应对突】发事件等需》要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应急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  :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并公】布能力验证结果【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前款规定的能力!。验证工作 —第十九条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风险程】度、能力验证及监督!检查:结果、投《诉举报?情况等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分类监管 — 第二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一)进入【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     (二【)向检验《检测机构、》委托人等《有关单位及》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或—者验证相关检验【检测活动;》     (三】。),查阅、复制有关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采取自查】自改措施依法—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逐级上报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并将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实—施资质认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将检验?检测机构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但无需追—究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的可以采【用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  :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检:验检:测的;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的】; ? ,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的 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 》 第:二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