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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9号—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3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 张工《。 2021年【4月8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以下统《称检验检《测报告)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等规定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其他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综合协】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    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 第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 — 第七条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检验检测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    》 ,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或者授权》签字人的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 ,检验检?测机构?与委托人可以—对不涉及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作出约定 【 ,第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委【托人送?检,。的样品进《行检验的检验检测】报告对样品所—检项目的符合性情】。况负责送检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由委托人负责 !第十条? ,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 :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 第—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技术能力【范围内签《发 : ,    检验检测】报告用语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列明标准—。等,技术依据检验检测】报告存在文字错误】确需更正《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标准》等规定进行更正【并予以标注或者说】明, 第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归档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第》。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   ?  (一)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的;】  ?  : (二)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 《  :。 ,。 (四)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的 第《。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  :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    (一—。)未经检验检测的;! :    (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   !  (三)》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的;     (!四)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的【;    — (五)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 第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 第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   —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持:续符合相应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 》   ?  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普遍】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检验检测机—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     因应对突!发事件?等需要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应急?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并—公布:能力验证结果—   《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前】。款规定?的,能力验证工作 第!。十九条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风险程度、能】力,验,证及监督检》。查,结,果、投诉举》。报情况?。等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分【类监管 第—二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 (一)《进入: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 (二)向检—验检测?机构、委《托人等有关单位【及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或者验—。证相关检验》。检测活动; —。    《 (三)查阅、复制!有关: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 《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采取自查!。自,改措施依法》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逐,级上报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并将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实施资质》认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将检验】检测机构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但无需追究》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的可以—采用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检验检》测的:;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的 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 第二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