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9号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3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 张《。工
2《021年4月—8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以下统》称检验检测》报告)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等规定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其:他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综!合协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第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
第七条】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检验检测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
》。。 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或者授权—签字人?的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第: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
? 检验检测—机构与委托》人可以对不》涉及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作出?约定
第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委托人送检的【样品进行检验的【检验检?测,报告对样品所检项】目的符合《性情:况负责送检》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由委托人负责
!第十条 《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
【 ?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
第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技》术能力范围内签发】
《 检验检测—报告用语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列明标准《等技术依据检验检测!报告存在文字错【误确需更正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标准等【规定进行《更,正并予?以,标注或者说》明
第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归档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
,第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 (一)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的;
! (二)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
《 (三)【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
!
, (四—)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的《
第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 ?。 ,(一)未经检验检测!的;
【。 (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
(三】)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的;】。
(【四)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的;
—
: : (五)《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
第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
第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
》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持续符合相》应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
【
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普遍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检《验检测?机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 ?因应对突发事件【等需要?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应急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并公布【能力验证结果
【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前款规《定的能力《验证工作
第【十九:。条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风险!程度、能《力验证及监督检查结!果、投诉《举,报情况等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分类监管
第二】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一—)进入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 (二—。)向检验检》测机构、委托—人等有关单位—及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或】者,验证相关检验—检测活动《;
? , (三)—查阅、?复制:有关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
】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采—取自查自改》措施依法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逐!级,。上报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并》将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实施资质认【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将检验检测】机构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但无需—追究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的》可,以采用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检验检测的;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的;
】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的
—
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
【。
第二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