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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0!号  《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3《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生态环境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张工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2】021年4月2【7日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机《。动车排放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排放召回是指机动车!生产者采取措施消除!机动车排放危害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排》。放危害?是指因?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机动车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的情形 第四条 !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其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     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商视—为本规定所》称的机动车》生,产者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负,责机动车排放—召回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各自的下一级行政】机关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放召回?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生态环境部可以委!托相关技术机构承】。担排放召回的技【术工作 第六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建立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系统和!。。监督:管理平台与生—态环境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信息会!商 ?第七条 生态环【境部负?责收集和分》。析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和排!放投诉举《报信息? : ,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收集!和分析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和排放投诉举报【信息并将可》能与排放《危害相关的信息【。逐级上报至生态环】境部 第八—条 机动车生产者】应当记录《并保:存机动车设》计、制造《、排放检《验检测等信息以【及机:动车初次销售的【机动车所有人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 第九条 机动车生!产者应当及时通【过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系统报】告下列信《息     (一!),排放零?。部,件的名称和质保【期信息; 》     (二【)排放零部》件的异常故障维修信!。息和故障原因分析】。报告;?     (三】)与机动车排—放有关的《维,。修,与远程升级等技【术服务通报、—公告等?信息;    】 (四)机动车【在用:符合性检验》信,息;     】(五)与《机动车排放有关【的诉:讼、仲裁等信息【;     (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的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 》     (—七)需要报告—的与机动车排—放有关的其他信息】     前款规!定信息发生》变化的机动车生【产者应当《自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告 —第十条 《从事机动车》销售、租《赁、维修活动—的经营者(以下【统称机?动车经营者)应【当记录并保》存机动?车型号、规格、车辆!识,别代号?、数量以及具体的】销,售,、租赁、维修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第十!一条 机动》车经营?者、排放《零部件生产者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应当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并通知机动车!。生产:者 第十二条 机!动,车生产者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分析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机动车生产者认【为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应!当立:即实施召回》。。 第十《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车辆测试等途—径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机动车生—产,者进行调查分析 !。。    机动车生】。产者收到调查分析】通知: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分析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生产者认为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应当立即实施召回 !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可以对》机动车生产者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以对排放】零部:件生产者进》行,调查 《  :。  :(一)机动车—生产者?未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调:查分析或者调查【分析结果不足以证明!机,动车:不存在排放危害【的;:  ?  : (二)机动车造】成严重大气污—染的;?  ?。   ?(三)?生态环?境部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中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 ?第十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进—行调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机动车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排放零部】件生产者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机动车集中停—放地进行现场调查】; :     》(二)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和记录】;,。。     (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询问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情况;《     (四】)委托技《术机构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机动车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排放零部件!生产:者应当配合调查【 第十六条 【。经调查认为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书面?通知机?动车生产《者实施召回》机动车生产者认为】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应当立即实施【召,回 :。 第十七《条 机动车生产者认!为机动车《不存在?排放危害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证明材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对—。机动车生产》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组织与机动车【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采用论证、【检验:检测:或者鉴定《等方式进《行认定? :第十八条 机—动车生产者既不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知,要求:实施召?回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者经?认定:确认: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书面责令《机动车生产者—实施召回 第十九!条 机动车生产者认!为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或》者收到责令召回通】知书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进口、销】售存在排放危害的】机动车 》第二十条《 机动车生产者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自】认为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或者—收到责令《召回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召回计划 】  :   机动车—生产者应当》按照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确需修改】召回计划的》机动车生《产者应?当自修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并说明修改理由【 第二十一条【 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召回的机》动,。车范围、《存在的排《放危害以《及应急措施;— :  : , (二)《具体的召回措施; !  :   ?。。(三)召回的负【责机构、联系方式、!进度安?排等;  —   (四)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机!动,车生产者《应当对?召回计划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召回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生产:者应:当,将召回计划及时通知!机动车经营》者并自提交召—回计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发布召回信息自提!交召回?计划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并—提供咨询服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向社会公示机动【车生产者《的召:回计划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经营者收!到召回计《划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存在排放危害的机动!车配合机《动车:生产者?实施召回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配【合生产者《实,施召回?机动车未完成排放召!回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在排放检!验检测时提醒机【动车所有人》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生《产者应当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排放危害并【承担:机动车消除排放【危害的费用   !  未消除排放危害!的机:动车不?得,再次销售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生产者!应当自召回实施【之日起?每3个月通过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系统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另有《要求的依照其—。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生产者应当自完】成召回计划》。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系统提交召】回总结报《告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生产者应】当保存机动车排放】召回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八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对机—动车排放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组织与机动【车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   》  发?现召回?范围不准《确、召回措施无【法有效消《除排放危害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通知《生产者?。重新实施召回—。 第?二十九?条 :从事机动车排—放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将机动车生产—者、经营《者和排放零部件生】。产者提供的资料或】者专用设备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泄露获《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  :  (一)机动车】。生产:者、经?营,者未:保存相关信息—或者记录的; 【     (二【)机动?车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排放零部件生!产者不配合》调查的;  【   (三)—机,动车生产者未提交】召回计划或者未【按照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的;!     (四)!机动车?生产者?未按照要求将召回】计划通知机动车经营!者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未向【社会发?布召回信息的—;    — (五)机动—车经营者收到—召回:计划后未停止销【售、租赁存》在排:放危害的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生【产者未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或者召回总!结报告的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生产者依照本规】。定实施机动车排【放召回的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责令召回】情况及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召回!以及机动《车存在除排放危【。害外:其他不合理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形》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