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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0号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3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生《态环境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张工《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 2021年4【月,2,7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机动车【排放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排放!召回:是指机动车生—产者采取措施消【除机动车排》放危害?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排放危害是【指因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机》动车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的,情形 第四条【 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其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 ?    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商视为—本规定所称的—机动:车生产者 》。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负责—机动车排放召回【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各自【的下一级行政机关】。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放召回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生【态环境部《可以委托相关—技术机构承担排放】召,回的技术工作 第!六,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建立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系统—。和监督管理平台与】生态环境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信息会】商 第《七,条 生态环境部负】责收:集和分析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和排】放投:诉举报信息   !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收集》和,分析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和排放投诉举!报信息并将可能与排!放危害?。相关的信息逐级【上报至生态》环境部? , 第:八,条 机动车生产者应!当记录并保存机动】车设计、制造、排放!检验检?测等信息以及机动车!初次销售《的机动车所有—人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 第九条 机动车】生产者应当》及时通过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系—统报:告下列信《息   》  (一)》排放:零部件?的名称和《质保期?信息; 》    (二)排】。放,零部件的异常故障维!修,信,。息和故障原因—分析报告;》     (三】)与机动车排—。放有关的维修与远程!升级等技术服—务通报、公告—等信息;   】  (四《。)机动车在》。用符合?性检:验信息;《 ,  :。   (五》)与:机动车排放有关的诉!讼,、仲裁等信息; 】     (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的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   】 ,。 (七?)需要报《告的与机动》车排:放有关?的其他信息 【  :  前款规》定信:息发生变化的机【动车生产者应当自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告: 第十条 从事机!动车销?售,、租赁、维》修活动的经营—。者(以下统称—。机动车经营》者)应当记录并保】存机动车型号、【规格、?车辆识别代号、数量!以及具体的销售、】租赁:、维修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第【十一条 机动车【经营者、《排放零部件生产【。者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应当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并通知机动车生【产者 第十二条】 机动车生产者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分析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机动车生产者!认为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应当立即实施召【回 ?第十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车辆!测试等?途径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机动车生产—者进行调查分析 】。     机动车生!产,者收到调查分—析通知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分析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生产者认》为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应当立—即实施召回 —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可以对机动】车生:产者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以对排放零》部,件生产者进行调查】  ?。   (《一,)机:动车:。。生产者未《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调:查分析或者调查【分析结果不》足以证?明机动?车,不存在排放危害的】; ?    《(二)机动车造【成严重大气污染的;!    》 (三)生》态环境部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中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 : 第十?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进:行调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机【动车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排放零部件】生产者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机动车集—中停放地进行现场调!查;   —  (二)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和记录;! :    (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询》问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情况;    】 ,(四:)委托技术机构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机动车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排!放零部件《生,产者应当配合—调查 第十六条 !经调查认为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书面通?知机动车生产者实】。施召回机动车—。生产者认《为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应当立—即实:施召回 《 第十七条》 机动车生产者认为!机动车不存在—排放危?害,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证明?材料: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对!。机动车生《产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组织与机【动,车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采》用论证、检验—检,测或者?鉴,定等方式进行—认,。定, :。第十八?条, 机动车生》产者既不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知要求实】施召回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者经】认定确认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书面:。责令:机动:车生产者实施—召回 第十九条】 机动?车生产者认为—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或》者收到责令召回通】知书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进口、】销售存在排放—危,害,的机动?车 : 第二十条》 机动车生》产者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自认为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或:者收到责令召回【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召回计》划     机】动,车生产者应当—按照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确需修改—召回计划的机动车生!产者应当自修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并【说明修改理由 【 第二十一条 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召回!。的机:动车范围、存—在的排放危》害以及应急措—施; 《 ,   ?(,二)具体的召—。回措施;    ! (:三)召?回的负责机构、联】系方:式、进度安排等;】     (【四)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  :机动车?生产者应当对召回】计划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召回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生?产者应当将》召回:计划及时通知—机动车经营者并自提!交召回计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发!布,召回信息自提交【召回计划《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并提供咨询》。服务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向社会《公示机动车生产者的!召回计划《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经营者收到召回计!划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存在排【放危害的机》动车配?合机动?车生产?者实施?召回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配合生《产者:实施召回机动车未完!成排放召回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在排放检验!检测时提醒机—动车所有人》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生产?者应当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排放《危害并承担机动车消!除排放危害的—费用    【 未消除排放危【害的机动车不得再】次销售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生产者应当】自召回?实施之日起每3个】月通过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系统!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另有要求的依照】其要求 《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生产者应当!自完成召回计—划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系统提!交召回总结报告 】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生】产者应当保存机动车!排放召回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 第二十八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对机动车《排放: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组织:与机动车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 ? ,   发现召—回范围?不准确、召回措施无!法有效消《除,排放危害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通知生产!者重新实施召回【 第?二,十九条 从事—机动车排放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将机:。动车生?产者、经营者和排】放零部?件生产者提供的资】料或者专用设备【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泄露获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机!动,车生产者、经营者未!保存相关信息—或者记录的; 】    《(二)机《动车: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排放零部件生【产者:不配合调查的; 】     (三)】机动车生产者未提交!。召回计划或者未【按照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的,;  《  : (:。四):机动车生产者未按照!要求:。将召回计《。划通知机动车经营】者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未向社《会发:布召回信息》的; 《  :  :。(五)机动车经营者!收到召回计划后未】停止销售、租赁【存在排放危害的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生产者!未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或者召回总结报告】的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生—。产者依照《本规定?实施机动车》排放召回《的,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责?令召回情况及—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三条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召回以及机动车存】。在除:排放:危害外?。其,。他不合理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形【。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