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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0:号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3: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生态:环境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张:工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20!2,1年4月27—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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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机动车【排放: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排放召回是指机!动车生产《。者采取措施消—除机动车《。排放危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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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定所称排放危【害是指因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机动车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的情形
!第四条 《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其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
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商视为本规—定所称的机》。动车生产者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负【责机动?。车排放召回》监督管理工作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各自的下一—。级行政?。机关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放召!回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生》态环境?部可以委托相关技术!机构承担排》。放召回的技术工作
!。。
第六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建立】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系统和监》督,管,理平台?与生态?环境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信息!会商
第七条【 生态环《境部:负责收?集和分析《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和排放【投诉举报信息
! ,。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收集和分】析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和排放投诉!举报信息并》将可:能与:排放危害相关的信息!逐级上报至生态环】境,部
第八条 【机动车生产者应当记!录并保存机》动车设计、制—造、排放《检验检测等信息以及!机动车?。初,次,销售的机动》。车所有人《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第!。九条:。 机动车生产者应】当及时通过》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系统—报告下?列信息
】 (一?)排:放零部件的名称和质!保,期,信息;
!(二)排《放零部件的异—常故障维《修信息和《。故障原因分》析,报告;
》 : (三)与—机动:车排放有关的维【修与远?程升级?等技术服《务通报、公》告等信息;
【 (四)机】动车在用符合—性检:。验信息;
】。 (五)》与,机动车?排放:有关的诉讼、仲裁】。等信息;
— ? (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的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
(七)!需要报告的与—机动车排放有关的】其,他信息?
前【款规:。定信息?发生变化的机动车】生产者应当》自,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告
第十条 从!事机动车销》售、租赁、维—修活动的经营者(】以下统?称机动车经营者【)应:当记:录并保存机》动车型号、》规格、?车辆识别《代号、数量以及【具体:的销:售、租赁、维修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第十一条【 ,机动车?经营者?。、排放零部件生产者!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应当: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并通知】机,动车生产者
第】十二条? 机:动车生产者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分析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机动?车生产?者认为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应当立即》实施召回
第【十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车辆测试—等途径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机:动车生产者进行【。调查分析
— , ?机动车生产者—收到调?查分析通知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分—析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生产者认为!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应当立!。即实施召回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可以对机—动车生产者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以对【排放:零部件生产者进【行调查
【 (一)机动车】生产者未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调—查分:析或者调查分析结果!。不足:以证明机动车不存】在排放?危害的;
! (二)《机动车造成严重大气!污染的;《
(三】)生态环境部—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中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
《
第十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进行调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机动【车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排放零《部件生产者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机动车集中【停,。放地进?行现场调查;
【。
(二【)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和记录《;
》 ,。 (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询问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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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委托—技术:。机构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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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排放零部件生—产者:应当配合调查
第!十六条 经调查【认为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书面—通知机动车生产者实!施,召,回机动车《生产者认为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应当立》。即实施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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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机动车!生,产者认为机动—车不存在排放危【害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证明材【料
?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对【机动:车生产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组织与】机动车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采用论证》、检验检测或者鉴】定等:方,。式进行认《定
第《十八条 机》动车生产者既—不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知,要求:实施召?回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者:经认定确认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书面责令机动【车生产者《实施召回《
第十九条 【机动:车生产者认为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或者:收到责令召》回通:知书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进《口,、销售存《在排放?危害的机《动车
第二—十条 机动车生产者!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自《认为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或者收到【责令召?回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召回计划
—。 ?。 机动车生产者应】当,按照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确需修改召》回计:划的机动车生—产者:应当:自修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并说明修改理由【
第二《十一条 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召》回的机动车范—围、存在《的排放?危害以及应急措【施;
(!二):具体的召回》。措施;
】 (三)召回的负】责机构、《联系方式、进度安排!等;
《 《(四)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 ?机动车生产者应当对!召回计划《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召回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生产者应当》将召回计划及时通知!机动:车经营者并》。自提交召回计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发《布召回信息自提交】召回计划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并提供咨《询服务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向社《会公示?机动车生产者的召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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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经营者收到召!回计划?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存在【排放:危害的机动》车配合机动车生【产者实施召回—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配合生产者】实施召回《机动:车未完?成排放召回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在!排放检验检测—时提醒机《动,车所有人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生产者应当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排放危害!并,承担机动车消除排放!。危害的?。费,用
》 :。未,消除排放危害的机动!车不得再次销售【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生产者—。。应当自?。召,回实施?之日起每3个月通过!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系统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另有要求的依【照其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生—产者应当自完—成召回计划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系统提【交召回?总结报告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生产者应当保存机】动车排放召回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八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对机动车排!放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组织与】。机动车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
《 发现召回【范围不?准确、召回措施无法!有效消除排放—。。危害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通知生!产者重新《。实施召回《。
第二十九—条 :从事机动《车,排,放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将】机动车生《产,者、经营者和排放】零部件生产者提【供的资料或者—专,用设备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泄露获《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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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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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生产【者、经营者未—保存相关信》息或者记录的—;
【(二)机《动车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排?放零部件生产者【不配合调查的;【
(三)!机,动,车生产者《未提交召《回计划或《者未:按照: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的!;
【(四)机动车—生产者未按照—要求将召回》计划通知机动车经】营者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未向社会发布召】回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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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机动车经营】者,收到召回计划后未停!止销售、租》赁,存在排?放危害的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生产—者未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或:者召回总结》报,告的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生【产者依照本规定实施!机,。。动车排放召回的【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责:令召回情况》及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召回以及机动车】存在:除排放危害外其他不!合,理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形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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