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建标库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国家林草局设立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承担下列职责:

    (一)统一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二)跟踪、提醒、督办具体行政许可事项;

    (三)依法公开行政许可结果;

    (四)组织开展审批服务评价;

    (五)统计行政许可数据;

    (六)提供行政许可工作咨询;

    (七)提供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进度查询。

    同时,协助国家林草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办公室”)开展行政审批改革有关工作。

第六条 局办公室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一)制定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制度;

    (二)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三)组织行政许可听证;

    (四)汇总分析行政许可数据信息;

    (五)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六)提供行政许可实施法律咨询;

    (七)指导地方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第七条 国家林草局行政许可事项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承担下列职责:

    (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二)开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三)归档行政许可案卷;

    (四)负责行政许可信息公开;

    (五)提供行政许可工作业务咨询;

    (六)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评估,提出改革意见;

    (七)负责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