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收集专用公路资产信息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公路资产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收集专用公路资产信息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公路资产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