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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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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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9月》。6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17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 倪岳峰—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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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行为》。
: 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
:第三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以及海【关依法审核确定【。商品归类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时的实际状【态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码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码向海关【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事项—。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第八条 海!。关在审核确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事?项时可以依照海【关法和关税条例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力》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予?以配合
【 (?一)查阅、复制【有关单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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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必:要的样品《及相关商品》资料包括外文—资料的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负责;
— : (三)《组织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检验【
: ,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单《证、资料的海关可】以依法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第九条! 必要时海关—可,。以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补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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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要求海关—予以保密《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海关提?出,保密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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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必要《时海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海关】化验方法等对进出口!货,。物的属性、成分、】含量、结《构、品?质、规格等进行化验!、检验并将化—验、检验结果作为商!品归类的依》。据
第《。十二条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取【样化:验、检验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协助【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并按照海关要求签!字确认?
: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拒】不到场或者海关认为!必要时海关可以径行!取样并通《知货:物存放场所的经营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及时提供化验!、检验样品》的相关单证和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四!条 除特《。殊情况外《海关技术机构应当自!收到送?检,样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化验、【。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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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除:特殊情况外海—。关应当在化验—。、,检验结果作出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通知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提供化验!、,检验结?。果纸本的海关应当】提,供
第十六条 其!。他化验、《检验机构作出的化】验、检验结果与【海关技术《机构或者海关委托的!化验、检验机—构作:出的化验《、,检验结?果不一致的以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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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化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化验、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提出书面复验申【请海:关,应当组?织,。复验
《 已经复验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得对同?一样品再次申请复】验
?第十八条《 海关?发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不准确的按—照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定予以重新》确定并且按照—。报关单修改和撤销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发现其申报的商品!归类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报关单修改—。和撤:销有关?规定:向海关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 》海,关对货物的商品归类!审核确定前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放行?货物的应当》按照海关《事务担?保的有关规定提【供担保
— :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
第!二十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就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提出行政裁定、预裁!定申请的应当—。按照行政《裁,定,、,预裁定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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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海关《总署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进出口?货物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商品归类决定并对!外公布
— 进出口相同】货物应当适用相【同的商品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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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作出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 商品》。归,。类决定失效的应当】由海关总署对外【公布
第二十三】。条, 海关总署发现【商品归类决定需要修!改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并对外公布!
第二十四条 海!关总署发现商—品归类决《定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撤销并对【外公布?
第二十》五条 因商品归【类引起退税或者补】征、:追征税款以及—征,收滞纳金《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海关总!署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商品:编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品分类—目录中的编》码
? 同一商【。品编码?项下其他商》品,编号的确《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17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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