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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25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9月6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17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 倪岳峰 2!021年9月1【8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行为   【  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 《第三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以】及海关依法审核确定!商品归类适》用本规定 》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时!的实际状态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码: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码向海】关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事!项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第》八条 海关在审核】确,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事项时可《以,依照海关法和关税条!。例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力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予以配合》     (一】)查阅、复制有关】单,证、资料;  】   (二)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必要的样!品及:相关商品资料包括外!文,资料的?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负责; !    (》。。三)组织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检验 【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单证、资料】的海:关可以依法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第九条 —。必要时海关可以【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补充》。申报: 第十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要求?海关予以保》密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海关?提出保密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必要时海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海关化验方法等【对进出口货》物的属性、成分【、含:量、:结,构、品质、规格等进!。。行化验、检》验并将?化验:、检验?。结果作为《。商品归类的依据【 第十二条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取】样化验、检验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协】助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并按照?海,关要求签《。字确:认 :    《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拒不到场》或者:海关认为必要时海】关可以?径行:取样并通知》货物存放场所的【经营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及时:提供化验、》检验样品的相关单证!和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四条 !除特殊情况外—。海关:技术机构应当自收到!送,检样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化验、检验【结果 第》十五条? 除特殊情况外【海关应当《在化验、《检验结果《作出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通》知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提供化验《、检验结果纸本【的海关应当提供 】 第十六条 其【他化验、检验—机构作?。出的化验、检验【结果与海关技术机构!或者海关《委托的化验、检验机!构作:出的化验、》检验结?果,不一致的以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为准 】 第十七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化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化验?、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提】出书面复验申请海】关应当组织复—验 ?    已》经复验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得对同一样品再次】申请复验 —。第,十八条? 海关发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不准确的【按照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定予以【重新确定《并且按照报关单修改!和撤销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发现其申报的商品】归类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报关单?修改和撤销》有,关规定向海关提出】申请 ?。 第十九《条 海关《对货物的《商品归类审核确定】前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放行货物的应当【按照海关事务—担保的有关》规定:提供担保   】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 , 第二十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就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提:出行政裁定、预裁】定申请的应当按【照行政裁定、预裁】定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海关总】署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进!。。出口货物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商品归类】决定并对外公布 ! ,   进出》口相:同,货,物应当适用》相同:的商品归类决定 !第二十二条》。。 作出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  商品归》类决定失《效的应当由海—。关总署对外公—布, , 第二十三条 海关!总署:发现:商品:归,类决定需《要修改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并?对外公布 》 第二十四条 海关!总署:发现商品归类决定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撤销并对》外公布 第二【十五条 因商品归类!引起退税或》者补征、追征税【款以及?。征,收滞纳金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海关总署!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商品编?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品分类《目,录中的编《码    — 同一商品编码项】下其他商品编号的确!。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17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