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2【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9月6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17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 倪岳》。峰
?2021年9—月1:8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行为
【 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
第三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以及海关—依,。。法审核?确定商品归类—。。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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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时的实际状态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码,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码向海关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事项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第八条! ,海,关在审核确》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事—项时可以依》照海关法《和关:税条例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力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予以配合!
(【一)查阅、》复制有关单证—、,资料;
!(二)?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必要的—样品及相《关商品资料包—括外文资料的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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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检验】
?。 :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单证?、资:料的海关可》。以依法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第九:条 必要时海关【可以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补充?。申报
第十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要求海关予以】保密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海关】提出保密《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 ,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必要时海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海关化验方法等【对进出口货物的【属性、成《分、含量、》结构、品质、规格等!进行化验《、检验并将》化验、检《验结果作《为商品归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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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取《样化验、检验—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协助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并按《照海:关要求签字确认
!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拒不到!场或者海关认为【必,要时:海关可以径行取【样并通知货物—存放场?所的经营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及时】提供化验、检验样品!的,相关:单证:和,。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四】条 除特殊情况外海!关技术?机构:应当自收到送—检样: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化验、检【验结果?
第?十五条? 除特殊情》况外海关应当在化验!、检验结果作出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通知: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提供化验》、检验结果纸本的海!关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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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其他?化验、检验机—构,作出的化验》、检验结果与海【。关,技术机构或者海关委!托的化验、检验【机构作出的化验、检!验结果不一致的【以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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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化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化验、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提,出书面复验申请【海关应当组织复【验
— 已经?复验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得对同一样品再!次申请复验
【第十八条《 海关?发,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不【准确的按照》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定《予以重新确定—并且:按照报关单修改和撤!销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发现其申报的商品归!。类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报关单》修改和撤销有关【规定向海关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 海关对—货物的商品归类审】。核,。确定前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放,行货物的《应当:按照海关事务担【保的有关规定—提,供担保
【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
第二十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就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提出—行政裁定、预裁定申!请的应当按照行【政裁定?、预裁定《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海关总《署,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进出口货物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商品归类决定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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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相同货物应当适【用相同的商品归类】决定
第二十【二条: 作出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 商品—归类决定失效的应当!由海:。关,总署对外公布
】第二十三条 海【关总署发现》商品归类决定需要】修改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并对外公布》
第二十四—条 海关总署发【现商品归类决—定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撤销并对外公布
!第二十五条 因商品!归类引起退》税或者补征、追征税!款以:及征收滞纳金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海关总署》规,章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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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商】品编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品分类目【录中的?编码
【 同一商品编码项下!其他:商品编号的确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1:7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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