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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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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2】52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9月6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17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 倪岳【峰
202—1年9月18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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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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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
第三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以及海关依】法审核确定》商品:归,类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时】的,实,际状态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码》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码向海关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事》项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第八条 海关—在审:核确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事项时可》以依照海关法和关】税条例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力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予以配合
! 《(,一)查阅《、复:制有关单证》。、资料?;
?。 : :(,二)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必要的样品!及相关商品资料【包括外文资料的【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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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组织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检验
—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单证、资!料,的海关可以依—法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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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必要时海关可】以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补—充申报?。。
第十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要求海关予以保密】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海关提出保!密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必要时海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海】关化验方法等—对进出口货物的属】性、:。成分、含量、结【构、品质、规格等】进行化验、检验并】。将化验、检验结【。果作为商品归—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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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取!样化验、检验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协助》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并按照海【关要求签字》确认: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拒不到场》或者海关《认为必?。要时海关可》以径行取样并通知货!物,存放场所的经营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及》时提供化《验、检验样品的【相关单证和》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四条? 除特?殊情况外海关—技,术机构应当自—收到送检样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化】验、检验结果—
第?十五条 除特殊情】况,外海关应当》在化:验、:检验结果作出—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通知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提供化验、检【验,结果纸本的海—关应当提供
第十!六条 其他化验、】检验:机构作出的化验【、检:验结果与海关技【术机:构或:者海关委托的化验、!检验:机构作出的化验、】检验结果不一致【的以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为准】
第十七》。。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化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化验、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提出书!面,复验申请海关—。应当组织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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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复验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得!对同一样品再次申】。请复验
》第十八?条 海关发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不:准确的按《照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定予以重新》确定并且按》照报关单修》改和撤销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发现其!申报:的商品归类》。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报】关单修改和撤销有】。关规:定向海关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 海关对货物的】商品归类审核确定前!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放行货物—的,应当:按照海?关事务担保的—有关规定提供担【。保
—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
第二十!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就—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提出《行政裁定《、,预裁:定申请的应当按照】行政裁定《、预裁定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海关总署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进出口!货,物,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商:品归类决定并对外】公布
《 进出口【相同货物《应当适?用相同的商品—归,类决:定,
第二十二—条, 作出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 商品归类决定失效!的应当由海关—总署对外《公布
《第二十三《条 :海关总署发》现商品归《类决定需要修改【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并—对外:。公布
《第二十四条 海【关总署?。发,现商品归《。类决定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撤销并对】外,公布:
第二《十五条 因商品【归类引起退》税或:者补:征、追征《税款以及征收滞纳金!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海关总署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商品编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品分》类目录中的编码
!。。 :。 同一《商品编码项下其他】商品编号的确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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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17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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