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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25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9月6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17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 倪岳峰 —20:21年9月18日 !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行为    】 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 !。第三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以及【海关依法审核—。确定商品归》。类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时的实际》状态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码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码《。向海关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事《项,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第八条 海关—在审核确《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事项时!可以依照海》关法和关税》。。条例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力: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予》以配合 》    (一)查】阅、复制有关单证】、资料; 》     (二【)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必—要的样品《及相关商品资料【包,括外文?资料的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负】责;    【 (三)《组,织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检验【。 :  :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单证、资料的—海关可以依》法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第九条 【必要时海关可以【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补充申报! 第十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要求海】。关,予以保密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海关提出保密—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  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必!要时海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海关化验【方法:等对进出口》货,物的属性、成分、】含量:、结构、品质、【规格等进《行化验?。、检验并《将,化验、检验结—果作为商《品归类的依》据 第十二条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取《样,化验、检验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协助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并按照海—关要求?签字:确认 《  :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拒不到《场或:。者海关认为必—要时海?关可以径行取样并通!知,货物存放《场所的?经营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及时提供化验—、检验样《品,的相关?单证和?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四条 !除特殊?情况外海关技术机构!应当自收到》送,检样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化《。。验、检验《结果 第十五【条 除特殊情况【外海关?应当在化《验、检验结果作出】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通知?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提供化验、检验!结果:纸本的海关应当提供! 第十六条 【。其他化验、检验【机构作出的化验、】检验:结果与海关技术机】构,或者海关委托的化】验、检验机构作出】的化:。验、:检验结?果不一?致的以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为准 第十七】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化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化验、》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提出!书面:。。。复验申请海关应当】组,织复:验    — 已经复验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得对同一!样品再次申请复验】 , 第十八《条 海关发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不】准确的按《照,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定予以重新确定并!且按照报关》单修:改和撤销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发现其申!报的商品归类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报关单修》改和撤销有关规定】向海关?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 海关》对货物的商品归【类审核确定前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放行!货物的应当按照【海关事务担保的有关!规定提?供,担保    【。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 第二《十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就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提》出行政裁定、预裁】定申请的应当—按照行政裁定、【预裁定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海关总!署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进出口货物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商品?归类:决定:并对外公布 —     进—出口相同货物应【当适用相同的商【品归类决定》 第二十》二条 作出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   商品归类决定!失效:的应当由海关总署对!。外公布 《 第二十三条 海关!总署发现商品归类】决定需要修》改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并对!外公布?。 第二十四—条 海关总署—发现商品归类决定】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撤销并对外公布 ! ,第二十五条 因商品!归类引起《退,税,或者补?征、追征税款以【。及征收滞纳金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海关总】署规章的规定办理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商品编】。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品分类【目,录,中的编码  【   同《一,商品:编码项?下其他商《品编号的确》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17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