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
,第十四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 (一)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
:
》(二)经核》查,认为存?在涉嫌违《。。反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三)属于本》部门:管辖
《 : 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立案【
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除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对调查或者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保密不得将调【查或者检查过程【中获取、知悉的被】调查或者《被检查对象的资料或!者相:关信:息用: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管理以?外的其他目的不【得泄露、篡改—、毁损、非》法向他人提供—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第十八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被!调查对?象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供?有关材料;
】 :。 (二)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三】)从:相,。关,信息系?统中:调取数据要求—被检查?对象对疑点数—据作出解释和说【明;
》 , (四)》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等【予以封存;
【 (》五)聘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条 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证据证据包括
】
(一)书!证;:。
? , (二《)物证;
— (三)【视听资料;
!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
(七)】。。鉴定意见;
【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 :立案:前核查或者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对于:移送的案件移—。送机关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
证—据经查证属实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二《十条 办案人员【在进入现场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现场》检查应当制作现场笔!录并由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以逐页签名或盖【章等方式确认
! 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拒绝接【受调查及签名、盖】章或者拒绝》以其他方式确认【的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或者】其他材料上注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 !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也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件、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和照片!、录:。像由证据提供人核对!无误后注明与原【件、原物一》致并注明取证日期】、证据出处同—时由证?据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二条》 ,收集:、调取?的视听资料》。应,当是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调取视听《资料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视!听资:料制作?记录、声音文字记录!同时由证《据提供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利—用网络信息系统【或者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用来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的网络信】息,系统或者《设,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保证:所收集、固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辅助》。办案人员对案—件关联的电子数【据进行?调取
— 收集、调取的电!子数据应当是—有关数据的原始载】体收集电子数—据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采用!。拷贝复制、》委托分析、书式【固定、拍照》录像等方式取证【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
】。
, :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证【。。据记录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办案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询问:应当:个别:进行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者补充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二!。十五条 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相【关医疗文书、—医疗证明等内—容进行评审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第二十六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七条 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清单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
: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二十:八条 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案件需要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 (一)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 (二》)可依法采取封存措!施的决定予以封存】;
【。(三)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
逾—期未:采取相关措施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第二十九】。。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无法以?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加以证据保》全,采取封?。。存措施;采取或【者解除封存措—施的应当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采【。取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三十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当场交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清单
第】三十一条《 封存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延:长封存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封存的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篡?改和非法借阅;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篡改: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封存决定
—
《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
(—二)封存的资—料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封存;!
《 (?四,),封存期限已经届满】;
:
《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封存:措施:的情:形
》 解除封存—应当立即退还资料】并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资料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四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其他行【政区域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书面协助调查—函被请求《协助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协助调查函》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相关协查工》。作需要延期完—成或者无法协—助,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告知提出协查请!。。求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第三十【五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
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终结办案机构】应当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
(二)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 (三)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主要证—据;
《 (四—。)违法行为性质;】
(五)!处理意见及依—。据;
《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
? (一)》责令:追回医保《基金或者罚》款数额?较大的;《
《 (?二)责?令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 ,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情形
!法制审核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实,施同一案件的办案人!员不得作为审核人员!
:第三十八条 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 , : (:二)是否具有管辖权!。;
—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
(四)】定性是否《准确;
!(五)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 (六?),程序是否合法;【
(七)!处理是否《。适当;?
,
《 (八?)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 (九)【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 (十?)其他需要合法性】审核的内容
第三!十九条 《法制机构经对案件】进行审核区别—不同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二!)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继续调查或【不予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意见;
】 (三)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准确和?执,行裁量基《准不当的提出变【更意见;
! (四?)超越执法》权限或程序不合法】的提出纠正意见【;
【。(五:)认为有必》要,。提,出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 ? 行政执法机构或】办案人员应根据【。法制机构提出—的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意见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进行?法,制审核
第四十】条 法制《机构收到相》关资:料,后于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十个工作日》但不得超《过法定时《。限要求?
—行政执法机》构或办案人员与法制!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法制机》构可以组《织有关专家、法律顾!问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将论证意》见,等相关材料提交【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
第四十一条 根】据调查情况》拟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申请听证而加—重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并】制作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
《 ,。 (:一,)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以,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或者其他行!政决定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其他行》政决定尚未》作出:。;
(二!)涉及法《律适用等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
》 ,(四)?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
【(五)其他应当中】止调查的情形
! 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案件调查
第四十!三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法制审《核意见、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听《证报告等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
:
?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 (四)依法应移送!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处理的作出移送】决定:;
? : (?五)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十四条【 对下?列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 (一)—涉,及重大安全问题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 (二)—。调查处理意见与法】制审核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
【
(—三)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
集!体讨:论,应当形成讨论—记录集体讨》论,中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讨,论记录经参加讨【论人员确认签—。字存入?案卷
?
,第四:十五条 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 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
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案件处理过程中】检测检验《、鉴定、听证、公】告和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第四十》六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在三:日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相关信息—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终止案件调!查
?。 :。 , (一)涉》嫌违法的公民死【。亡(:或者:下落:不明长期无》法调查的)》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终止并《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等原因致使案件!调查无法继续进【行的:。;
:
: (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三)其他依法【应当终止调查的
! 对于—终止调?查的案件《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同时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