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
第十?四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
— (二?)经:核查:认为存?在涉嫌?。违反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 (三)属】于本部门管辖—
? , 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立案:
,
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除《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对—调查或?者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保—密不得将调查—或者检查过程中获取!、,知悉的被调》查或者被检查—对象:的资料或者相关【。信息用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管理》以外的其他目的不得!泄露、篡改、毁损、!非法向?他人提供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第十八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进入被调!查对象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供有关材料;
!
(二)】。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 (》三)从相关信息系】统中调?取数:据要求被检》查对象对《疑点数据作》出解释和说明;
】
(四)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等!予以封?存;
】(五:)聘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条, 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证据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
(三)视!。听,资料;
】 (四)《电子数据;
—
(五)证!人证言;《
》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 立案前核【查或者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对【。于移送的案》件移送机关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证据经?查证属实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二【十条 办案》人员在?进入现场《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现【场检查应当制作现场!笔录并?由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以逐页签名或盖章等!方式确认
! 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拒【绝接受调查及签名】。、盖章或者拒—绝以其他方》。式确认的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或者其他材【料上注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 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也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件、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和照片、!。录像由证据提供人】核对无误后》注明与原《件、原物《一致并注明取证日期!、证据出《处同时由证据—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二条 收集、调【取的视听《资料应当《是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调取】视听:资料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视听资料制作记录!、声音文字记录【同时由证《据提供?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利用网络】信息系统或者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用?来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的网络信息系统或】者设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保证所收集】、固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辅!助办案人《员对案?件关联的《电子数据进行调取
!
? 收集、调—取的电子数据—应当是有《关数据的原始—载体收集电子数【。据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采用?拷贝复制、委托分】析、书式《固定、拍照录—像等方式取证—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
!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证据记录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办案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询,。问应当个《别进行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者补充《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二十五!条 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相关医!疗文书、医疗—证明等?。内容进行评审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第】。二十六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七条 !。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清单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二:十八条 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案》件需:要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 (一—。)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
(二)】可依法采取封—存措施的决定—予以封存;
】 (三)—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 逾?期未采?取相关措施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第二!十九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无法以!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加以证据保全采【。取封:存措:施;:采,取或者解除封存措】施的应?当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采取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三十》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当场交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清单
第】三十一条 》。封存: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延长封存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封存的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篡改和非—法借阅;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篡改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封存】决定
《 :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
》。(二)封存的资【料与违法行为无【关,;
》 (三《)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封存;
! (四)封—存期限已《。经届满?;
》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封存措施《的情形
— 解《除封存应当》。。立即退还资料—并,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资料【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四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其:他,行政区域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书》面协助调查函被【请求协助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协助调查函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相关协?查工作?需要延期完成或【者无法协助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告知提出协—查请求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第?三十:五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终结办案—机构应当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 (《二)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三!)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主要证据;
—
(四【)违法?行为性质;》。
? (五)处【理意见及依据;
! ?。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 《。(一)责令追—回医保基金或者罚款!数额较大《的;
【 (二)责》令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情形
— 法制审核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实施同!一案件的办》案人:员不得作为审—核人:员
:
第三十八条 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是否具?有管辖?权;
《 ,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 (四)定性!是否准?确;
【 (五)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 (六)程序!是否合?法;
》 (《七)处理是》否适当?;
(】八,)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 (九)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 (十)【其他需要合》。法性审核的内容
】
第三十九条 法制!机构经对案件进行审!核,区别不同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
: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 (》二,),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继续【调查或不予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意【见;
《 , : (三)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准确和?执行裁量基》准不:当的提出变更意见】;
(四!),超越执法权限或程序!不合法的提出纠【正意见;
【 (五)认为有!必要提出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 行政执法机构或】办,案人员应根据—法,制,机构提出的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意见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进行法制—审核:
第四《十条 法制机构收到!相关:资料后于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十个工作》日但不得超过法定时!限要求
》 行政执【法机构?或办案人《员与法制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法制机构》可以组织有关专家】、法律顾问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将论证意见等相关】材料提?交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十】一条 根据调查情况!拟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
?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 ,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申请?听,证而加重行政处罚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并制作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
— (一)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以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或者其》他行政决定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其他行?政决定?尚,未作出;
【 , (二)涉及【法律适?用等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
《 (四)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
】 (五)其他—应当中止调查的【情形
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案件调查
第【四十三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法制?审核意见、》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听证报告等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
,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 (: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
】
?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四)依法应移!送,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处理的作出移送决定!;
《 (五)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十—。四条 对下列—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一)涉及重大安全问!题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 ? (二?)调查处理意见【与,法制审核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
! : (三)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
,
集体讨论!应当形成《。讨论记录集体讨【论,。中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讨论记录—经参:加讨论人员确认签】字,存入案卷
—第四十五条 —。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
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 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案件处理】过程中检测》检验、鉴《定、听证、》公告和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第,四十六?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在三日【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相关信息】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终《止案件调查
】 (《一)涉?嫌违法的公民死亡】(或者下落不明【长期无法调查的)】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终—止,并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等?原因:致使案件《调查无法继》续进行的;
! (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三)其!他依法应当》终止调查的
【 , 对于终止调查!的案件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同:时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