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21年修订 建标库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2008年7月1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21年8月 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10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5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二十七条中的“通报批评或者”。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