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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含义—是
— 地下水取水工【程是指?地下水取水井及【其配套设《施包:括水井、集水廊道】、,集水池、渗渠、注】水井:以及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取!水,井和回灌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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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水超采!区是指地下水实【际开采量超过可开采!量引起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引发生?态损害和地质灾【害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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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以更》新的地?下水是指与大气降】水,和地表水《体没有密切水—力,。联系无法补给或者补!。给非常缓慢的地【下,水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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