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含义是》
?。 ?地下水取水工程是指!地下水取《。水井:及其配?套设施包括水井、集!。水廊道、集水池【、渗渠、注水井以】及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取水井和回灌井!等,
《 地下水超—采区是指《地下水实际》开采:量超过可开采—量,。引,。。。起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引发生《态损害和地质灾害的!区域
— , 难以?更新的地下水是指】与大气降水和地表水!体没有密《切水力联系无—法补给或者补—给非:常缓:慢的地?。下水: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