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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 第25《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1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署长 倪!岳峰 202【1,年11月23日 】 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制【度规范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促:。进对外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优惠贸易协定!(以下统称“相【。关优惠贸易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核准【出,口商是?指经海关《依,法认定?可以对其出》口,或者生产的、具备】。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资格的货《物开:。。。具原产地声明的【企业 第三条 】海,关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原则?对经:核准出口商实—。施管:理 : ,。 ,   海关建立经核!准出口商管理—。信息化系统提—升经核准出口商管理!便利化水《平 第四》条 经?核准出口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一)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 , (二?)掌:握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 —    (三)【建立完备的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 第【。五条 企业申请成为!经,核准出口商》的应当向其住所【地直:属,海关(以下》统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     》(一)企业中英文名!称、:中英文?。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海关信用!等级、企《。业类型、联系人信息!等基本信息;  !  : (二)企》业主:要出口货物的中英】。文名称、《规,格型号?、HS编码》、适:用的优惠贸易协定及!具体原产地标—准、货物所使用的全!部材料及零部件【组成情况等信息【; :     (三)掌!握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的承》诺声明; 》。 ,    (四)【建立完备的货物【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的承诺声—明; ?。     (—五)拟加盖》在原产地声明上的】印章:印模     】申请材料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在申请时以!。书面方式向主管海关!提出保密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第?六条 主《。。管海: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  经审《。核符合经《核准出口商》条件的主《管海关应当制发【经核准出口商—认定书并给予经核】准出口商编号;不】符合:。经核准?出口商条件的主管】海关应?当制发?不予认定经核准出】口商决定书  】   经核》准出口?商认定书《、,不予认?定经核准出口商决定!。书应当送达申—请人:并且: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的有效期为3年 】     经核【准出:口商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主管海关—书面申请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3年 《 ,。第八条 海关—总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优惠贸【易协定以及》相关协议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其】他缔约方《(,。以下简称《其他缔约方)交换】下列:经核准出口》商信息   【  (一)》经核准出《口商编号《;,     —(二)经核》准出口商中英文名】。称;   — , (三)经》核准出口商中英【文地址;   】  (?四)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的生效日期【。。和失效日期; 【     (五)】相关优惠贸易协【定要求交《换的其他信息— : ,   海关总署依照!前款规定与其他缔】约方完?成,信息交换后主管【海关应当通知经【核准出口商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开具原产【地声明 第九条】。 经核准出口商为】其出口或《。。者生产的货》。物开具原产地声明前!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货物:的中英?文名称、《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6《位编码、适用—。。的优惠贸易协定【等,。信息   —  相关货物的【中英文名称》、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6位编码】、适用的《优惠贸易协定与【已提交信息相—。同,的无需重复提交【 第十条 经核准!出,。口商应当通过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具原《产,地声:明并:且对其开具的原产地!声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经?核准出口商依据本办!法开:具的原产《地声明可以用于向】其,他缔约?方申请享受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优惠?。待遇 第十一条】 ,经,核,准出口?商应:当自原产地声明开具!之日起3年内保存】能够证明《该货物?原产:资格的全部文件【相关文件可》以,以电:子或者纸质形—式保存 》    经核准出】口商不是出口货物】生产商的应当在【开具原产地声明前要!求生产商《。提供能够证》明货物原《产资格的《证,明,。文件并且《按照:前款要?求予以保存 【第十二条 海关可】以对经核准》出口商开具的—原产:。地声明及其相关货】物、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实施检查经核准出口!商应当予以配—合  《。 ,  其他缔约方【主管:部门根据相》关优惠贸《易协定提出对经核】准出口商开具的【。原产地声明》及,其相关?。货物核查请求—的由海关总署—统一组织实施 】 ,   经核准出【口商应当将其收到】。的,其他缔约方主管部门!。有关原产地声—明及其相关货—物的核查请求—转交主管《海关 第》十三条 经核准出口!商信息或者货物信】息发生变更的经【核准出口商未进行变!更前不得开具原产】地声明 第—十四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主—管海关可以注销经核!准出口商认定—并且书面通》知该企业 》     》(一)?经,核准出口商申请【注销:的;  》   (二》)经核?。准出口商不再符合】海关:总,署规定的企》业信用?等,级,的,;    — (三)经核准出口!。商有:效期届满未向主【管,海关申请续展的 】 ,    注》销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 第:十五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主管海关可—以撤销经核准出口商!认定并书面通知该企!业  《。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的》;     (】二):存在伪?造或者?买,卖原产地声》明行:为的;   【  (三)》经核准?出口商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转交核》查请求情节严—重的:;  《   (四)经核准!出口商开具的原产】地声明不符合—。海关总署规定1年】内,累计数量超过上【年度开具《的原:产,地声:明总数百分之一并】且,。涉及货物价值累计】。超过:10:0万:。元的    【 撤:销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撤【销,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的经核准《出口商认定》自始无?效     【企业被海关撤销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的自被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提出—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申!请 第十六条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经核准出!口商认定或者伪造】、买卖?原产:地声明的主管海关应!当,。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海关依法对—经核准出口商实【。施信用管理 第十!八条 海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其他】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