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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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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254号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1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署长 倪岳》峰
20》21年11月—2,3日:
,。
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制】度规范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促进对外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优惠贸易协定(【以下统称“相关优】惠贸易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核准》出口商是指经—海关依法认定可【以对其出口》或者生产的、—具备: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资】格的:货物开具原产地声】明的:企业
《第三条 海关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原《则对经核准》。出,口商实?施管理
】 海:关建立经核准出【口商管理信息—化,系统提升《经核准出口商管理】便利:化水平
第—四条 经核准—出口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 (一)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 (《。二):掌握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
? (《三)建?。立完备的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
第五条 企业】申请成为经》。核准出口商的应【当向其住所地直【属海:关(以下统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 :(一)企业》中英:。文名称?、,中英文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海关信用等级、企业!类型、联系人信息等!基本信?息;
】(二)企业主要出】口,货物:的中英文名称、【规,格型号、HS编码】、适用?。的优惠贸易协定及】具,体原产地标准—、货物所《使用的?全部材料及》零部件组《成情况等信息—;,
(三】)掌握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的承?诺声:明;
(!四,)建立?完备的货物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的承】诺声明;
! (五)拟加盖在原!产地声明上的—印章印模
》。
? 申请材料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在申请时【以书面方式向主管】海关提出保》密,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第六条 主》管海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经!审核符合《。经,核准出口商条—件的主管海》。关应当制《发,经核准出口商—认定书并给予经【核准出口商》编号;不符合经【核准出?口商条?件的主管海关应【当制发不予认定经】核准出口商》决定书
》 经核准【出口商认定书、不】予认:定经核准出》口商决定书应当送达!申请人并且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的有效【期为3年
》
经核【。准出口商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主管》海关:书面申请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3年
—第八条 《海关总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优惠贸易—。协定以及相关协【议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其他缔约—方(以下简》称其他缔约方—)交:换下列经核准—出口商信息
】 , (一)》经,核准出口《商,。编号;
《
, (二)经核!准出口商《中英文名称;
】 (三)经】核准:出,口商中英文》地址;
【 (四《)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的生效】日期和失效日期【;
— ,。(五)相《关优惠贸易协定要求!交换的其他信—息
海】关总署依照前款规定!与其:他缔约方《完成信息交换—后主管海关应当通】知经:核准出?口商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开具原产《地声明
》第九条 经核准出口!商为其出口或—者生产?的货物开具原产地声!明前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货【物的中英文名称【、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6位编】。码、适用《。的优惠贸易协定等】信,息
》 相关《货,。物,的中英?文名称、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6位编码、适用的!优惠贸易协定与已】提交信息相同的无】需,重复提交
第十】条 经核准出口商】应当通过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具原《产地声明并且对【其,开,具的原产地声—。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经核准出口商依据】本办:法开具的《原产地声明可—以用:于向:其他缔约《方申请享《受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优惠待遇!
第?十一条 经核—准出口商应当自【原产地声明开具【之日起?3年内保存能够【证明:该货物原产》资格的?全部文件相关文件可!以以电子或者纸质形!式保存?
: 经核准【出口:商不是出口货物生产!商的:应当在开具原产地声!。明前要求生》。产商提供能》。够证明货物原产资】格的证明文件并且按!照前款要求》予以保存
—第十:二条 海关》可以对经《核准出口《商开具的原产—地声明及其》相,。。关货物、《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实施检查《经核:。准,出口商应《。当予以配合
【 ? 其他?。缔约方主管》部门根?据,相关优惠贸易协定提!出对经核准出口【商开具的原》产地声明及其相关货!物核查请求的由【海关总署统一组【织,。实施
经!核准出口商应当将其!收到的其他》缔约方?主管部门有关原【。产地声明及其—相关:货物的核查》请求转交主管海关】
第十三条 【经核准出口商信息】或者货物信息—发生变更的》经核准?。出口商未进行—变更前不《得开具原产》地声明
第十四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主管:海关可?以注销经核准出口商!认定:并且书面《通知:该企:业
》 (一《)经核准出口—商申请注《销,的;
】(二)经核》准出口?商不再符合》海关总署规定的企】业信用等级的—;
(三!。),经核准出口商有【效期:届满未向主管海【关申请续展》的
》 注销《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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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主管海关》可以撤销经》核,准出口?商认定并书面通知】该企业
《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的;【
(二)!存在伪造或者买卖原!产地声明《行为的;
】 (三)经核准】出口商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转交!核查请求情节严【重的;
》 , , (四)经—核准出口商开具的】原产地声明不符合】海关总署规定1【年内累计数量超过上!年,度开具?的,。原产地声明总数【百分之一并且涉及】货物价值累计超过】100万元的
! 撤销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撤销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的经核准出口【商认定自《始无效
》。 《企业被海《关撤销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的,自被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提出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申请
!第十六条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经核准出口商认定或!者伪造、买卖原产】地,声明的主管》海关应当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海关?依法对?经核准出口商实施】信,用管理
第—十八条 海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其他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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