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