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披:露主:体
》第七条 《下列: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
【(一)重点排—污单位;
【 , :(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 (三)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 (四)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以,下简:称发债企业》);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
第八条】 上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
! (一)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的;
】(三)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
—(四)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
】 (五)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生《态环境相关许可【证件的;
—。 (六)【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
《
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以下】简称企业名》单)
》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年度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公布前《应当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 对企业名单公【布后新增的符合纳入!企业:名单要求的企业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下一:年,度企业名单
】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企业名单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的企业名【单报送生态环境【部
?第十: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之?日起纳?入企业名单
【 ,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自》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后纳入【企业:名单:并延续至该》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后的第三!年
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应当连续三年【纳入企业名单;期】间再次发生》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三年《。期限届满后》再连:续三年纳《入企:业名单
!对同时符《合本条规《定的两种以上情【形的企业应》当按照最长期限【纳,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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