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披露主体
【
第七条 —。下列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
》
(一【)重点排《。污单位;
】 , (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 (三)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 (四)》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以《下简称发债企业);!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
第?八条: 上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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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的】;
【(,。三)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
【 (四)》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
《。。 (五)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生态环境相关!许可证件的》;
— (六?)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以》下简称?企业:名单)
】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年度?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公布前应!当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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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企业名?单公布后新》增的符合纳入企业名!单,要求的企业》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下【一年度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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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企业名单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的企】业名单报送》生态环境部
第十!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之日起!。纳入:企业名单
】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自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后纳入企业—名单并延续至该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后的第三年
】 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应当连续三》年纳入企业名单;】期间再次发》生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三年期限届—满后再连续三年纳入!企业名单《
对同时!符合本条《。规定:的两种以上》情形的企业应当【按照最长期限纳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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