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披露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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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下列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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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排污单位;
! (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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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四)!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以下简称—发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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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
:第八条 上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
—。 , (一)—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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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
!。 (四)—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
— :(,五)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生—态,环境相?关,许可:证件的;
【 (《六):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以下简《称企业名单)
!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年度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公布前应当—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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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名:单公布后新》增的符?合纳入企业名—单要求的企业—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下《一年度企业名—单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企》业名单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的】企业名单报送生态】环境部
第—十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之《日,起纳入企业名单【
《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自!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后纳入企业名单并!延续至该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后的第【。三年
》 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应当连续三年纳】入企业名单;—期间再次发生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三年期?限届满后再》。连,续三年纳入》企业名单
】 对同时符合本条!规定的两种以—上,情形:的企业应《当按照最长期限【纳,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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