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披露主体 【 第七条 —。。下列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 《。    (一—)重点排污单位;】。 :    《(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三)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     (四)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以下简!称发债企业)—;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 第八】条,。 上: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 :   ? (一)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的】; ? ,  : ,(三)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  》   (四)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 ?     (五)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生态环境相!关许可证件》的;   —  (六)》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以下简称企业名【单)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年,度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公,布前:。应当: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    《对企业名单公布后新!增的符合纳入—企,业名:单要求的企》业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下一年【度企:业名单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企业名单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的企业名单【报送生态环境部 】 第:十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之日起纳】入企业名单 【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自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后纳入企—业名:单并延续《至该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后的第三年 】  :  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应当连》。续三年纳入企业名】单,;期间再次发生【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三,年,期限届?满后再连《续三年纳入》。企,业名单  —   对同时—符合本条规定的【两种以上情形的企】业应当按《照最长期《限纳:入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