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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设立与管理 !。 第九条 设立国】有林场除《具,备法律、法规规定】设立法人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一定规模、权【。属明确、“四至”清!楚的林地    ! 新设立的国有林】场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设!立,的文件逐《级上报?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第十条 !鼓,励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地区?。、生态移民》。迁出:区,等设立国有》林,场 第十一—条 :国有林场隶属关系应!当保持长期稳定【不,得,。擅自撤销、分立或者!变更 《第十二条 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和,人、财、物等—各项管理制》度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国有林场!应当按照《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管?。理、专业《技术、林业技能、】工勤技能等》岗位:制定岗位工作—。职责和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 实:行财务管理制—度,。国有林场《应当按照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规定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完善财务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实行?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国!有林场应当按照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因地:制宜制定职工—绩效考核具体—办法    【 ,。鼓励:国有林场建立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制度探索经!营收入?。、社:会服务?收入在扣《除成本和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用于职工奖励】的措施 第十【六条 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国有—林场应当按照国有林!。场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完善综》合管理?类、森林资源类和森!林经营类等档案材料!确保国?有林场?。档案真实、完整、规!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