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55-2011 建标库

6  蓄电池充电

6.0.1  充电电源传统的结构形式为单相或三相晶闸管相控整流电路,换代的技术为以全控型器件为核心的高频开关电路,成本、体积和重量都大大下降,而性能却有明显提高。目前的充电电源无论是相控整流式还是高频开关式,大都采用微处理器进行智能控制,并具备远程遥感、遥测和遥控接口,可以实现充电过程的自动控制,甚至可实现系统无人值守工作。

6.0.2  酸性蓄电池充电时排出的氢和氧的混合气体系爆炸性气体,随着气体带出部分电解液,将形成硫酸蒸气。为了人员健康、设备安全运行及不被腐蚀,整流器不宜放在充电间内,而宜设在单独的房间内。整流器室的门亦不宜直接开向充电间。

    固定型阀控式密闭(免维护)铅酸蓄电池与碱性镉镍蓄电池在充放电过程中排出的电解液气体及氢、氧气很少,故其充电用整流设备可装设在同一房间内。

6.0.3  为了防止酸性蓄电池放出的酸性蒸气和碱性蓄电池放出的碱性蒸气相互渗入蓄电池而使电解液产生中和效应,因此,酸性蓄电池与碱性蓄电池应严格分开在不同房间内充电及存放。

6.0.4  根据调查,蓄电池车的蓄电池充电时一般都是成组进行的,而且大部分单位都是将车开到充电间直接在车上进行充电。由于各车的运行情况不同,蓄电池的放电容量就不一样,如将各车容量不同的蓄电池串联一起,则充电过程中有的已充好,有的未充足。如同时结束充电,则未充足的蓄电池的寿命就会受到影响。故每辆车宜采用单独回路充电,并应能分别调节。

6.0.5、6.0.6  选择整流设备的输出电压,要按照蓄电池国家标准规定,酸性单体电池一般充电电压为2.4V,充电到最后2h可增加到2.5V;碱性蓄电池充电终止时一般电压为1.6V~1.75V。故选择的整流器电压应该比最终的充电电压要高,而且电压应能调节。所以第6.0.5条规定充电电压为蓄电池组电压的150%。整流设备的输出电流也要符合现行蓄电池国家标准的规定,这些标准主要有《牵引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7403.1、《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GB/T5008.1、《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GB/T19638.2、《镉镍碱性蓄电池组》GB/T9369等。

6.0.8  本条对充电间的设计要求作出了规定。

    1、2  酸性蓄电池充电时排出的硫酸蒸气及飞沫对一般地面、墙壁、天花板及金属支架等均有腐蚀作用。因此,要对墙壁、天花板及金属支架等采取防酸措施。地面亦应能耐酸。为了便于经常冲洗地面,地坪应有适当的坡度及排水措施。

    3  根据我国现行行业标准《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T5003的规定:安装有防爆式酸式蓄电池的电池室,通风量不应小于每小时换气5次。参照上述规定,并考虑到蓄电池充电至后期时将产生较多的腐蚀性气体或氢气,所以本规范规定每小时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8次。

    5  为了防止电气线路受到腐蚀损伤导线,并使导线接点电阻增加而制定本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