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3 国家在相继公布的《绿色建筑技术导则》、《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对节能的重要性、目标、要求和措施等作了详尽的描述,因此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性能先进、绿色环保、安全可靠的电气产品,也是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时所选用的设备,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产品,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和更新设备都应优先采用节能产品,并严禁采用国家已公布的能耗高、性能落后的电气产品。
1.0.4 对于本规范中没有规定的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的内容,或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内容未在本规范中表达,当其他现行国家标准有规定时,同样应该执行,故作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