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