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低压电动机的保护
2.3.1 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的保护。
2.3.2 交流电动机的保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3.1条的规定外,尚应根据电动机的用途分别装设过载保护、断相保护、低电压保护以及同步电动机的失步保护。
2.3.3 每台交流电动机应分别装设相间短路保护,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数台交流电动机可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
1 总计算电流不超过20A,且允许无选择切断时。
2 根据工艺要求,必须同时起停的一组电动机,不同时切断将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
2.3.4 交流电动机的短路保护器件宜采用熔断器或低压断路器的瞬动过电流脱扣器,亦可采用带瞬动元件的过电流继电器。保护器件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短路保护兼作接地故障的保护时,应在每个不接地的相线上装设。
2 仅作相间短路保护时,熔断器应在每个不接地的相线上装设,过电流脱扣器或继电器应至少在两相上装设。
3 当只在两相上装设时,在有直接电气联系的同一网络中,保护器件应装设在相同的两相上。
2.3.5 当交流电动机正常运行、正常起动或自起动时,短路保护器件不应误动作。短路保护器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确选用保护电器的使用类别。
2 熔断体的额定电流应大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且其安秒特性曲线计及偏差后应略高于电动机起动电流时间特性曲线。当电动机频繁起动和制动时,熔断体的额定电流应加大1级或2级。
3 瞬动过电流脱扣器或过电流继电器瞬动元件的整定电流应取电动机起动电流周期分量最大有效值的2倍~2.5倍。
4 当采用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作保护时,短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宜躲过起动电流周期分量最大有效值,延时不宜小于0.1s。
2.3.6 交流电动机的接地故障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台电动机应分别装设接地故障的保护,但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的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套接地故障的保护器件。
2 交流电动机的间接接触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有关规定。
3 当电动机的短路保护器件满足接地故障的保护要求时,应采用短路保护器件兼作接地故障的保护。
2.3.7 交流电动机的过载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行中容易过载的电动机、起动或自起动条件困难而要求限制起动时间的电动机,应装设过载保护。连续运行的电动机宜装设过载保护,过载保护应动作于断开电源。但断电比过载造成的损失更大时,应使过载保护动作于信号。
2 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可不装设过载保护,当电动机运行中可能堵转时,应装设电动机堵转的过载保护。
2.3.8 交流电动机宜在配电线路的每相上装设过载保护器件,其动作特性应与电动机过载特性相匹配。
2.3.9 当交流电动机正常运行、正常起动或自起动时,过载保护器件不应误动作。过载保护器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过载继电器或过载脱扣器整定电流应接近但不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
2 过载保护的动作时限应躲过电动机正常起动或自起动时间。热过载继电器整定电流应按下式确定:
Izd=KkKjx(Ied/nKh) (2.3.9)
式中:Izd——热过载继电器整定电流(A);
Ied——电动机的额定电流(A);
Kk——可靠系数,动作于断电时取1.2,动作于信号时取1.05;
Kjx——接线系数,接于相电流时取1.0,接于相电流差时取;
Kh——热过载继电器返回系数,取0.85;
n——电流互感器变比。
3 可在起动过程的一定时限内短接或切除过载保护器件。
2.3.10 交流电动机的断相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续运行的三相电动机,当采用熔断器保护时,应装设断相保护;当采用低压断路器保护时,宜装设断相保护。
2 断相保护器件宜采用断相保护热继电器,亦可采用温度保护或专用的断相保护装置。
2.3.11 交流电动机采用低压断路器兼作电动机控制电器时,可不装设断相保护;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亦可不装设断相保护。
2.3.12 交流电动机的低电压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工艺或安全条件不允许自起动的电动机应装设低电压保护。
2 为保证重要电动机自起动而需要切除的次要电动机应装设低电压保护。次要电动机宜装设瞬时动作的低电压保护。不允许自起动的重要电动机应装设短延时的低电压保护,其时限可取0.5s~1.5s。
3 按工艺或安全条件在长时间断电后不允许自起动的电动机,应装设长延时的低电压保护,其时限按照工艺的要求确定。
4 低电压保护器件宜采用低压断路器的欠电压脱扣器、接触器或接触器式继电器的电磁线圈,亦可采用低电压继电器和时间继电器。当采用电磁线圈作低电压保护时,其控制回路宜由电动机主回路供电;当由其他电源供电,主回路失压时,应自动断开控制电源。
5 对于需要自起动不装设低电压保护或装设延时低电压保护的重要电动机,当电源电压中断后在规定时限内恢复时,控制回路应有确保电动机自起动的措施。
2.3.13 同步电动机应装设失步保护。失步保护宜动作于断开电源,亦可动作于失步再整步装置。动作于断开电源时,失步保护可由装设在转子回路中或用定子回路的过载保护兼作失步保护。必要时,应在转子回路中加装失磁保护和强行励磁装置。
2.3.14 直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并根据需要装设过载保护。他励、并励及复励电动机宜装设弱磁或失磁保护。串励电动机和机械有超速危险的电动机应装设超速保护。
2.3.15 电动机的保护可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4-2部分: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含软起动器)》GB 14048.6保护要求的综合保护器。
2.3.16 旋转电机励磁回路不宜装设过载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