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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预【测预报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植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作物》病虫害发生趋势【会商制度及时组【织相关专家综合分析!监测信息科》学研判农作物—。病虫害发生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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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应当包括农作物】病虫害发生以及可】能发生的种类、时间!、范:围、程度《以及预防控制措【施等:内容并注《明发布机《构、:发布时间等
! 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分为长期—预报:、中期预报》、短期?预,报和警报长期预【。报应当在距防治【适期30天以上发布!;中期预报应当在】距防治适期》10天至3》0天发布;短期预报!应当在距防治—适期:5天至10天发【布农:作物:病虫害?一旦:出现突?发,、暴发势《头立即发布警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植保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发布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擅自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的依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处理:
《 :农业农村部所属【的植保机构》重点发布《全国:一,类农作物病虫害长期!、中期预报和—警报省级《植保机构重》点发布本行政区域】一类、二类农作物】病虫:害,长期、中期预报和警!报,。县级和地市级植【保机构?发布本?行政区域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长期、中期、!短期预报和警—报
第二》十三条 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可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 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载农作物!病虫害?预报:的,应当注明《发布机构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预:报的内容《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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