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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监!测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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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农业:农村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别编制全】国和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建—设规划或方案按照分!级负责?、共建共用》、聚点成网原则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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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植,保机构应当根据【农作物种植》结构和病虫》害监测工作》需要原则上按—照耕:地面积平《原地区每5万10】万亩、丘陵山—区每3万5万—亩设立?。不少于1个田—间监测点的标—准组建县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 :。地市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植保【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工【作需要组《建地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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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植保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一,、二类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工作需要!选择一定数量的县】级植保?机构作为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重点!站组建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
— ?农业农村部及其所】属的植?保,机构根据一类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工作【需要选择《一定数量的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重点站作为—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区域站!。。组建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
第十条【 ,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区域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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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于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源】头区、境外》病虫源早《期迁入区、境—内迁:。飞流:行过渡区、》常年:重发区以《及粮食作《物,主产区?或经济作物优—势区;
】。 (二?)具有?农作物?病虫害系统》观,测场(圃)》、配备自动化可【。视化监测设》施设备?的田间监《测点配备监测调【查所需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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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
(四)!具有完备的工作【岗,。位,责任和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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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和】地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以及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重点《站参照前《款规定进行建设【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植保—机构应当加强农【作物病?虫害观测场(圃)】、监测?检,测仪器设备、信息】化平台等基础—设施和条件》建设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强化必要的监【测调查交通工具【。保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植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作物病虫害测报!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技术培训保障!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 从事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植物保护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农业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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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的人员应当具有【植物保护专业知【识或相关工作背【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植保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或【聘用农业生产经营者!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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