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2022年 建标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保险监管,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加快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森林保险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符合银保监会关于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规定的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本办法所称协办机构,是指受保险机构委托,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财政、农业农村、林草、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基层机构。

第四条 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时,应当尊重农业生产规律,遵循依法合规、诚实信用、优质高效、创新发展原则,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