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2022年 建标库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三十九条 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