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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国—际交往的需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地名包括
】 :(一)?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 (二)【行政区划《。名称;
》 (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
!(四)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名称;!
? (五)—街路巷名称;—
》 (六)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
,。
》(七:。)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名称:;
:
(—八)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其,他地理实体名称
】
第四条 地名管】理,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命名、更名以—及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涉】及国家领土主权、安!全、外?交、国防等》重大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
》 地名管理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
—。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
第—五条 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反《。。映当地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指导、督促、监督地!名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以下称国务院【。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 国务—院外:交、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林】业草原、语》言文字工作、新闻出!版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地名【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名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相关地名—管理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名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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